
律师基本信息
段彪永律师就职于云南曲直律师事务所,自2011年起开始从事律师执业,至今已有多年的执业经验,其执业证号为153xxxxxxxx399447。服务地区主要为云南昆明,其所在律所的联系地址为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白云路177号金尚一号大厦27层。段律师拥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其教育背景十分出色,本科毕业于云南大学法学专业,获得法学学士学位,后又在中国政法大学攻读刑法专业,取得硕士学位。在职业领域,他担任云南曲直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同时还兼任云南省人力资源管理师协会副会长、昆明市律师协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协会副主任,以及昆明市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等重要职务。他秉持着“责任为先,全力以赴”的执业理念,专注于工伤赔偿领域。
案件处理数量与类型
段彪永律师在工伤赔偿领域深耕多年,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执业至今,累计承办工伤案件已逾600件,其中工伤赔偿案件占比约90%,这充分显示了他在该领域的专注度和专业性。在工伤赔偿细分类型上,他在工亡案件、超龄工伤认定等方面亦有丰富的实践经验。除了常见的工伤赔偿案件,他在不予工伤认定行政案件、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诉讼领域,也具备突出的专业能力。承办此类案件达13件,且主要集中在不予工伤认定行政案件,占比约80%。同时,他熟悉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部位增补等关联案件的处理,能够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的专业服务。
典型案例介绍
在段彪永律师代理的众多案件中,曲靖陆良县八级工伤案件具有典型性。2023年3月,申请人入职被申请人处,月工资8000元,由被申请人次月15日左右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发放,但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被申请人也未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费。2023年5月,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货车上装塑料管时不慎从货车上摔下受伤,随后送医院治疗。2024年11月,陆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申请人伤害情形为工伤。2025年5月,经云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再次鉴定认定申请人为伤残八级。
仲裁委员会观点与裁决
仲裁委员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鉴于被申请人未为申请人参保,且双方劳动关系已解除,判定本案所涉的工伤保险待遇均由被申请人依法支付。在停工留薪期工资方面,参考《云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试行)》,申请人受伤害部位对应的停工留薪期应为35.5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结合住院天数及工资等客观事实,仲裁委对申请人主张适当支持,具体支持金额为24000元(8000元/月x3月)。对于住院期间护理费,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综合市场价格水平、有关标准和举证实际,仲裁委对申请人主张的2400元予以支持。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云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云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经仲裁庭合议,最终裁决由被申请人公司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80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9098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47294元、停工留薪期工资24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48元、住院期间护理费2400元,上述款额合计311140元,限于裁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完毕。
裁决后续影响
该裁决为终局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者如不服本裁决,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陆良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裁决符合法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若劳动者期满不起诉,用人单位期满未申请撤销裁决,本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在裁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段彪永律师在该案件中,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委托人争取到了合理的赔偿,充分展现了他在工伤赔偿领域的专业素养和服务能力。在多年的执业过程中,他通过处理大量的工伤案件,不断积累经验,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为众多工伤受害者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支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