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离婚,6个月大孩子抚养权归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6个月大的子女属于不满两周岁范畴,故抚养权原则上归母亲所有。
但存在例外情形:若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或母亲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或因其他原因(如母亲丧失抚养能力、被限制人身自由等)导致子女无法随母亲生活的,父亲可主张抚养权,但需举证证明上述法定不适宜抚养情形存在。
若双方就抚养权产生争议,可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结合双方抚养能力、生活环境等具体情况,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为核心作出裁判。
二、夫妻离婚,十八岁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已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抚养权归属”问题。具体分析如下:
一、抚养权的核心适用范围
抚养权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未满十八周岁)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利与义务。根据《民法典》第1067条,父母仅对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负有抚养义务。此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限指:
1.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
2.因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主观原因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
二、十八岁成年子女的法律地位
若子女已满十八周岁且已完成高中教育,或虽未完成但已具备独立生活能力(如就业、接受高等教育),则父母的法定抚养义务终止,不存在抚养权归属争议。子女可自主选择与父母一方共同生活,但此选择不涉及法律上的“抚养权”,仅为生活安排。
三、特殊情况补充
若子女十八周岁后仍在高中就读,父母仍需支付抚养费(《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41条),但此时争议焦点为抚养费数额与支付方式,而非抚养权归属。
综上,十八岁成年子女原则上无抚养权归属问题,父母法定抚养义务终止。若存在特殊情形(如高中在读),仅涉及抚养费争议,不涉及抚养权。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067条、《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41条。
三、夫妻离婚,外债是否要一起承担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夫妻离婚时外债是否共同承担,需区分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
1.共同债务的认定与承担: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或一方婚内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属共同债务。离婚时双方需连带清偿(债权人可向任一方主张全部债权)。
离婚协议或判决中对债务承担的约定仅约束夫妻内部,不得对抗善意债权人;承担超出约定份额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追偿。
2.个人债务的认定与承担:
一方婚内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除非债权人举证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否则属个人债务,由负债方独自承担。
综上,共同债务需共同承担,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离婚时应明确债务性质,避免后续纠纷。
在探讨夫妻离婚,6个月大孩子抚养权归谁时,除了明确抚养权归属,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另一方需支付多少抚养费,抚养费通常会根据对方收入、孩子实际需求和当地生活水平等综合确定。另外,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享有探视权,这一权利如何合理行使,也需要双方协商或遵循法律规定。如果您在孩子抚养权、抚养费以及探视权等方面还有疑问,想进一步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解决办法,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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