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吸罪财务经理会承担什么责任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财务经理若参与犯罪行为,可能承担相应刑事责任。判断责任关键在于其在非吸犯罪中的作用和行为。
若财务经理主观明知公司实施非吸行为,且在资金管理、账目处理等方面起到协助、组织等作用,为犯罪提供实质性帮助,构成共同犯罪。可能根据其参与程度、涉案金额、在犯罪中的地位等,被认定为主犯或从犯。主犯需对全部犯罪行为负责,量刑较重;从犯则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若财务经理能证明对非吸行为不知情,或仅从事正常财务工作未参与犯罪环节,可能不承担刑事责任。但具体情况需结合证据及司法认定。
二、非吸罪中财务经理责任认定有何标准
非吸罪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财务经理责任认定,主要看其是否明知单位实施非吸行为仍参与及参与程度。若财务经理明知且直接参与核心环节,如制定资金吸纳方案、协助转移资金等,通常会被认定构成犯罪,需担刑责。
若仅按上级指令处理日常财务事务,未实质参与非吸决策和实施活动,就要看其有无尽到谨慎审查义务。若应当预见却未预见非吸风险,则可能认定为从犯;若确实无主观故意参与犯罪,可能无刑事责任。同时,责任承担还和其在案件中获利、对危害后果扩大的作用等相关。
三、非吸罪中财务经理量刑尺度如何判定
非吸罪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财务经理量刑需综合多因素判定。首先看其在犯罪中作用,若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若起次要、辅助作用是从犯,从犯应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再考量吸收存款数额、造成损失大小。《刑法》规定,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等情形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等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还会考虑其是否有自首、立功、坦白等情节,以及退赃退赔情况。若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可认定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有立功表现也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当探讨非吸罪财务经理会承担什么责任时,除了可能面临的刑事处罚,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财务经理承担责任后,其所在单位可能会面临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受害者有权要求单位进行损失赔偿。而且,财务经理个人在承担责任后,其职业声誉会受到极大影响,未来在金融等相关行业的从业也会受限。如果你对非吸罪财务经理责任的具体判定、民事赔偿的范围和标准等问题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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