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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案件反诉有哪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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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26 · 1956人看过
导读:刑事自诉案件反诉需满足多项要求。主体上,反诉对象须是本案自诉人,双方角色互换;诉讼请求要与本案有关,如伤害案中可相互指控伤害行为;案件性质要符合刑事自诉范围;时间上应在自诉案件宣告判决前提出;管辖方面,要向受理本诉且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满足这些条件,反诉方可成立并与本诉合并审理。
刑事自诉案件反诉有哪些要求

一、刑事自诉案件反诉有哪些要求

刑事自诉案件反诉需满足以下要求:

主体特定:反诉的对象必须是本案自诉人,反诉人与自诉人角色互换。

诉讼请求相关:反诉的内容必须是与本案有关的行为。如在伤害案件中,自诉人指控被告人伤害,被告人反诉自诉人在冲突中有同样的伤害行为。

案件性质相符:反诉的案件必须符合刑事自诉的范围,即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等。

时间限制:反诉应在自诉案件宣告判决前提出。

管辖一致:反诉应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且该法院对反诉案件有管辖权

满足上述条件,反诉才能成立,与本诉合并审理

二、刑事自诉案件和解需满足什么条件

刑事自诉案件和解需满足以下条件:

主体条件:和解必须是自诉人与被告人双方自愿进行。任何一方受到胁迫欺诈达成的和解协议无效。

案件范围:适用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以及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像侮辱诽谤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等。

内容合法:和解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比如不能以和解之名掩盖犯罪行为

意思表示真实:双方要清楚和解的法律后果,是在充分理解的基础上作出真实意思表示。达成和解后,自诉人可以撤回自诉,法院审查确认后,会裁定准许撤诉

三、刑事自诉案件受理的金额是多少

刑事自诉案件受理不以金额为标准。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自诉案件包括三类:一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如侮辱、诽谤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二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这些案件的受理关键在于是否符合法定的犯罪构成要件、是否有证据支撑等,而非涉及金额大小。只要符合上述法律规定情形,法院就会受理。

当探讨刑事自诉案件反诉有哪些要求时,除了了解反诉本身的要求,还需关注一些相关问题。比如反诉的时间限制,如果超过规定时间提出反诉,可能不被受理。另外,反诉的证据收集也至关重要,没有充分的证据支持,反诉很难得到法院的认可。而且反诉与本诉之间的关联性也有严格规定,必须紧密相关才能构成有效的反诉。若你在刑事自诉案件反诉的时间、证据收集、关联性判断等方面存在疑问,想获取更精准详细的法律建议,别错过解决问题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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