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领域的深耕者
自2013年执业以来,内蒙古大川律师事务所的一位律师在法律领域不断探索前行。从2019年起,她将主要精力投入到刑事辩护领域,成为该细分领域的深耕者。在她执业期间,办理了近120起刑事案件,取得了一系列令人瞩目的成绩,涵盖侦查阶段撤销案件、审查起诉阶段不起诉、庭审后撤回起诉等多种情况,充分展现了她在刑事辩护方面的专业能力。
关键案件的精准辩护
以“B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一案为例,充分体现了她在刑事辩护中的高超技巧和对案件的深刻洞察。2024年10月至2025年4月间,B某在电玩社的一系列行为被公安机关认定涉嫌为赌博活动提供资金结算服务,属于开设赌场罪的共犯,并于2025年4月14日对其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面对这一复杂案件,她制定了全面的办案思路。在实体之辩方面,她直击核心,阻断双重罪名风险。一方面,针对核心指控的开设赌场罪,她援引“资金结算服务”的法律定义,详细辩驳B某的行为是玩家之间偶发的游戏币“拆借”,并非为赌博活动提供“资金结算服务”,从犯罪构成根基上瓦解了开设赌场罪的共犯指控。另一方面,她主动防范次要风险,论证B某行为不构成赌博罪,明确其在任何罪名下均不构成犯罪的核心辩护观点。
在证据之疑方面,她聚焦程序,动摇指控证据根基。着重指出《讯问笔录》存在诱导性提问、不实记录等问题,提请检察官关注取证程序的合法性与证据的客观性,并恳请检察官要求公安机关保存讯问同步录音录像以供核查,成功影响了检察官对《讯问笔录》可信度的判断。
在羁押必要性之论方面,她紧扣政策,否定逮捕前提。从人身危险性出发,结合B某无前科劣迹、有稳定公职、具备随传随到条件等事实,论证其无社会危险性,不符合逮捕所需的“社会危险性”法定条件。同时,紧密衔接“少捕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从必要性层面彻底否定逮捕的合法性。
辩护成效与启示
她提交的《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得到了检察机关的全面采纳,检察机关认为B某无逮捕必要,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B某在被刑事拘留11天后顺利释放。在后续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历经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最终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其不起诉理由完全承接并印证了她在审查批捕阶段提出的核心观点。
这起案件让我们看到,刑事辩护的“黄金窗口”在侦查阶段的审查批捕环节,辩护人在信息有限的情况下,更要精准把握案件核心矛盾。她通过一份论证扎实的法律意见书,实现了“四两拨千斤”的辩护效果,不仅为当事人争取了即时的人身自由,更为后续诉讼奠定了坚实基础,真正守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为刑事辩护领域提供了宝贵的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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