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成律师自2008年开始执业,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经验。此次他接手的是一起特大制造毒品案,被告人谢X被指控在共同犯罪中系主犯,面临极重刑罚。
深入研究案情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彭X、谢X、沈X共同预谋并出资,购买大量制毒原料麻黄素,在成都市XX区租赁房屋内及河边等地制造甲基苯丙胺。公安机关现场查获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褐色晶体1814克(含量57.6%)及褐色液体1912克(含量34.2%),毒品数量特别巨大。谢X被指控负责联系购买制毒原料、提供部分资金、协调转运工具,并参与商议和查看制毒进展,且曾因犯罪被刑事处罚,具有前科情节。龙成律师深知此案的严峻性,他拿到案件后,立刻深入研究案卷材料,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
制定辩护策略
面对毒品数量巨大、当事人系主犯且具有前科等极为不利的局面,龙成律师没有盲目进行无罪辩护,而是制定了务实的辩护策略。他决定着重围绕量刑情节展开辩护。首先,他发现谢X到案后始终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构成坦白。这是一个重要的法定从轻情节,龙成律师将其作为辩护的重点之一。其次,结合案件具体分工和出资比例,他提出谢X的作用相对于另一主犯彭X较小的辩护意见。虽然这一意见未获法庭认定为从犯,但为法庭全面衡量各被告人罪责提供了视角。最后,从人情角度,他提请法庭考量谢X的家庭情况。
庭审精彩辩护
在庭审中,龙成律师尊重案件基本事实,有条不紊地阐述自己的辩护意见。他详细说明了谢X的坦白情节,强调这体现了谢X的悔罪态度,应当从轻处罚。对于谢X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他通过对案件细节的分析,指出谢X并非主导整个犯罪过程,与彭X相比,其作用相对较小。同时,他也向法庭介绍了谢X的家庭情况,希望法庭能够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取得辩护成果
最终,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部分辩护意见。虽然认定谢X系主犯,但在量刑上区别于作用更为突出的彭X(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以制造毒品罪判处谢X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涉案毒品数量巨大的背景下,龙成律师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法定的最大限度从宽处罚结果,挽救了当事人的生命。
这起案件充分体现了龙成律师在重大刑事案件中沉着、专业的执业素养。他精准把握法定从轻情节,有效组织辩护意见,为当事人在罪重情形下通过精细化辩护工作谋求到了最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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