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起某置业公司与某建设集团、某自然人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被告方律师的专业化服务展现出了高超的法律技术水平,以下从几个关键专业环节进行分析。
争议点精准识别
被告方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且精准地识别出案件的核心争议点。原告以被告仅开具部分发票、尚欠大额发票未提供为由诉至法院。律师抓住这一核心,为后续的抗辩工作奠定了基础。这种对争议点的精准把握,源于律师丰富的执业经验和深厚的专业知识。张居宽律师自2009年执业以来,承办上千件案件,在建筑工程等领域有深入研究,能够快速洞察案件的关键所在。
合同义务抗辩策略
律师提出双方合同未约定开具建筑业统一发票的义务,开具发票并非合同约定义务。在法律实务中,合同是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通过仔细审查合同条款,律师发现了合同中关于发票开具义务的缺失,以此作为抗辩理由。这体现了律师对合同条款的细致解读和运用能力,在处理法律事务时,能够从合同文本中寻找有力的支撑点进行抗辩。
法律关系定性分析
律师指出开具发票属于行政法律关系,不属于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围。这一观点涉及到对法律关系的准确理解和定性。行政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关系有着不同的调整范围和处理方式。律师凭借其专业知识,清晰地判断出开具发票问题应受行政法律法规调整,而非通过民事诉讼解决。这一分析为案件的走向提供了关键的法律依据,避免了被告在不恰当的法律程序中陷入被动。
主体资格抗辩运用
针对自然人被告,律师提出其并非开具增值税发票的适格主体,原告起诉主体错误。在法律诉讼中,主体资格是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律师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研究和对案件事实的分析,准确判断出自然人被告在开具发票这一事项上不具备相应的主体资格。这一抗辩有效地维护了自然人被告的合法权益,也使得案件的法律逻辑更加严谨。
在整个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法院于2016年11月立案,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后因案情复杂转为普通程序,并于2017年3月再次开庭审理,被告律师全程参与庭审,充分发表了上述代理意见。最终,法院采纳了被告方律师的抗辩意见,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可以看出,被告方律师通过精准的抗辩策略和专业的庭审表现,为被告赢得了有利的诉讼结果,展现了其在专业法律技术方面的卓越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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