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分析与罪名判断
在被告人L某涉嫌诈骗罪一案中,吴妙翠律师接受委托后,首先展开了细致的案件分析工作。通过阅卷以及与被告人L某本人沟通,律师从技术层面判断被告人主观上没有对被骗金额的非法占用目的,且在犯罪活动中发挥的作用较为边缘化。基于此,律师认为本案应定性为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而非诈骗罪。这一判断体现了律师对案件证据的深入审查和对法律条文的精准理解,从犯罪构成要件的角度出发,为案件的辩护方向奠定了基础。
与检察院沟通及法律意见书提交
确定辩护方向后,吴妙翠律师与检察院展开了激烈沟通,并先后提交了两次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是律师表达专业观点、影响司法决策的重要工具。在意见书中,律师会详细阐述自己对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的看法,引用相关法律法规和类似案例进行论证。通过这种方式,试图说服检察院改变对案件的定性。然而,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公安重新移送后,仍然坚持认为应定诈骗罪。这说明在司法实践中,不同司法机关对案件的理解和判断可能存在差异,律师需要通过不断的沟通和论证来争取自己的观点被采纳。
认罪认罚决策分析
考虑到如果被告人L某坚持帮信罪且未得到法院支持,可能导致6至7年的刑期偏差。吴妙翠律师从技术角度为家属和被告人分析了利弊。这一过程体现了律师的务实精神,不仅仅追求理论上的罪名定性,更关注案件的实际结果。在权衡利弊后,家属和被告人L某本人决定按诈骗罪先进行认罪认罚。检察院最终给出了3年的量刑建议,但不同意在量刑建议书上写明“建议缓刑”。
法院阶段沟通与证据提供
进入法院阶段,吴妙翠律师采取了先入为主的策略,在法官未阅卷前,就与案件法官进行了多次沟通。这一做法有助于律师在案件审理初期就向法官传达自己的观点和证据。律师提供了被告人的品行证据、家庭困难证明、未成年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司法解释等。品行证据可以反映被告人的一贯表现,家庭困难证明可能影响法官对被告人的量刑考量,而未成年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则为从轻处罚提供了法律依据。通过这些证据的提供和沟通,最终法院给出了被告人判三缓四的判决,成功为被告人争取到了较为有利的结果。
吴妙翠律师在这起未成年人诈骗罪案中,通过专业的服务流程和技术手段,从案件分析、与检察院沟通、认罪认罚决策到法院阶段的沟通和证据提供,全方位地为被告人提供了有效的辩护,实现了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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