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给探视权且改判抚养权该怎么办
针对您提出的“不给探视权且改判抚养权”问题,结合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提供如下法律建议:
一、关于探视权行使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依法享有探望权(《民法典》第1086条),另一方负有协助义务。若对方拒绝配合:
1.协商优先:可与对方就探望方式、时间(如每周一次、寒暑假共同生活等)书面约定;
2.诉讼确认:协商不成的,向子女住所地法院提起探望权诉讼,请求判令明确探望的具体内容(如地点、时长);
3.强制执行:若判决生效后对方仍拒不履行,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可对拒不协助的一方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注意:不得强制子女配合,需以保护子女权益为前提)。
二、关于变更抚养权
变更抚养权需满足法定情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56条),如: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患严重疾病/伤残无力抚养;
不尽抚养义务或虐待子女;
已满8周岁子女愿随您生活且您有抚养能力;
其他正当理由(如对方长期拒绝您探望致子女情感缺失)。
操作步骤:
1.收集证据:如对方不适合抚养的证据(疾病证明、虐待录音/证人、子女意愿声明等);
2.提起诉讼:向子女住所地法院提交《变更抚养权起诉状》及证据材料,由法院根据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判决。
提示:两者可分别或同时主张,但需优先保障子女权益。建议先通过诉讼明确探望权,若对方持续不履行且影响子女成长,再结合证据申请变更抚养权。如需进一步协助,可委托律师代理相关程序。
二、不给探视权还要求支付抚养费该怎么办
您提出的问题涉及抚养费支付与探视权行使的关系,需明确两者的法律性质及处理方式:
1.抚养费支付是法定义务,不可免除
根据《民法典》第1085条,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不因探视受阻而免除。即使对方拒绝您行使探视权,您仍需按时足额支付抚养费,否则对方可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甚至申请强制执行(如冻结您的财产、划拨存款等)。
2.探视权受阻可通过法律途径主张
《民法典》第1086条规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法定探视权,对方不得无故阻挠。若协商无果,您可向法院提起探视权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明确探视的方式(如每周一次、每次半天)和时间;若对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您可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情节严重的,还可考虑起诉变更抚养权(需举证对方阻碍探视导致子女利益受损)。
建议行动步骤:
先履行抚养费支付义务(保留转账凭证);
就探视权问题书面或口头协商,留存对方拒绝的证据(如聊天记录、录音);
协商不成时,向子女住所地法院提起探视权诉讼;
若对方仍不配合,申请强制执行并视情况考虑变更抚养权。
需注意:两者不互为前提,切勿以拒付抚养费对抗探视受阻,以免承担违约责任。
三、不给探视权利是否还需支付抚养费
不给探视权利仍需支付抚养费。支付抚养费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该义务基于亲子关系产生,与探视权分属不同法律关系,不得因探视权被阻碍而免除。若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拒绝对方行使探视权,另一方可通过与对方协商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主张探视权,但不得以此为由拒付抚养费。拒付抚养费的,直接抚养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法院将依法支持该请求。因此,即使探视权未得到保障,支付抚养费的义务仍需履行。
当面临不给探视权且改判抚养权该怎么办的问题时,除了要考虑如何解决当下的困境,还有一些相关情况需了解。若一方被剥夺探视权,在争取探视权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收集证据证明自己有探视孩子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而改判抚养权,需要有充分理由,比如对方存在虐待孩子、无力抚养等情况。并且,在处理这些问题时,还可能面临一些程序上的繁琐事务。如果您对这些后续问题,像证据收集的要点、改判抚养权的具体流程等还有疑问,别让自己在法律迷宫中独自徘徊,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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