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买的房子赠与另一方有没有效力
婚前买的房子赠与另一方通常是有效的。根据《民法典》规定,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赠与合同成立。婚前房产属于赠与人的个人财产,其有权自由处分。
不过,房产是不动产,赠与房产应办理过户登记。在过户前,赠与人一般可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除外。若赠与合同约定不可撤销,赠与人也不能随意撤销。所以,若想让赠与行为更稳妥,可进行赠与合同公证或及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二、婚前买的房子该怎么判定为个人财产
婚前购买的房子,一般按以下情形判定为个人财产:
全款购房:一方在婚前以个人财产全款购买,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即使婚后取得房产证,也不影响其个人财产性质。
贷款购房:一方婚前签订购房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个人财产还贷,且房屋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司法实践中通常认定为个人财产,但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给予另一方补偿。
为避免纠纷,建议保留好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能证明购房时间和资金来源的证据。若有需要,也可进行婚前财产公证。
三、婚前买的房婚后财产怎样来计算
婚前买房婚后财产的计算需分情况。
若一方婚前全款买房并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属其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仍归个人,不参与离婚财产分割。
若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若婚前买房登记在双方名下,一般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通常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处理。
当探讨婚前买的房子赠与另一方有没有效力时,除了确认赠与效力本身,还需关注后续的一些问题。比如赠与行为完成后,若双方感情生变面临分割房产,已赠与的房子是否还能重新分配。另外,房产赠与涉及一定的手续和税费问题,手续未办理齐全可能影响赠与的合法性,税费的缴纳也会增加一定成本。如果您对婚前房产赠与的效力认定、后续分割以及手续税费等方面还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您。赶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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