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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用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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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25 · 1322人看过
导读:一般而言,解除合同不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发生于合同订立时,指一方违背诚信原则致对方信赖利益受损应担责。合同解除是合同成立生效后,基于法定或约定事由消灭合同关系,可能产生违约责任,违约方需担责。若合同成立后被确认无效或撤销,有过错方赔偿对方损失,类似缔约过失责任,但非因解除合同产生。
解除合同用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吗

一、解除合同用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一般情况下,解除合同不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订立过程中,是指一方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导致另一方信赖利益受损而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合同解除是在合同成立并生效后,基于法定或约定事由,使合同关系自始或仅向将来消灭的行为。合同解除可能产生违约责任,违约方需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不过,若合同虽已成立,但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此时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这种情况类似缔约过失责任,但并非是因解除合同产生的缔约过失责任。

二、解除合同后缔约费用赔偿有法律依据吗

解除合同后缔约费用赔偿有一定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合同解除分为法定解除、约定解除。若因一方过错导致合同解除,使对方遭受缔约费用等损失的,无过错方可主张赔偿。该过错方承担的是违约责任,如《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应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缔约费用属于损失范畴。但若是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通常双方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当事人主张赔偿缔约费用,需证明该费用产生合理且与合同缔结相关、对方过错与费用损失存在因果关系。

三、解除合同后可得利益赔偿有法律依据吗

解除合同后可得利益赔偿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当合同因一方违约而解除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可得利益损失。不过,主张可得利益赔偿需满足一定条件,如可得利益具有确定性、与违约行为有因果关系、没有超过可预见范围等。

当我们探讨解除合同用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吗时,其实还涉及到一些相关问题。比如,在合同解除后,若一方在缔约过程中存在故意隐瞒重要事实等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即便合同解除,也可能需承担赔偿对方信赖利益损失的责任。另外,合同解除后,已履行部分的处理也与缔约过失责任存在一定关联。如果您对合同解除后缔约过失责任的认定标准、赔偿范围等还有疑问,不要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团队将为您详细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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