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寻衅滋事罪的立案与量刑标准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3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8号),寻衅滋事罪的立案与量刑标准如下:
一、立案标准(入罪情形)
需满足以下情形之一,且情节达到法定恶劣/严重程度:
1.随意殴打他人:致1人轻伤/2人轻微伤;多次殴打;持凶器殴打;殴打残疾人、未成年人等特定群体;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公共场所秩序混乱等。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多次实施;持凶器实施;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学习等。
3.强拿硬要/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以上;多次实施(3次以上);造成他人生产经营严重损失;引发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
4.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如交通堵塞、营业停滞、群众恐慌等)。
二、量刑标准
1.一般情形: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2.加重情形:纠集他人多次(3次以上)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可并处罚金。
注:量刑时需结合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危害后果、认罪悔罪态度等综合判定。
二、寻衅滋事罪主体包括法人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3条及相关规定,寻衅滋事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采取法定主义原则,即只有法律明确规定单位可以构成犯罪主体的,单位才需承担刑事责任。而寻衅滋事罪的刑法条文未将法人(单位)列为该罪的犯罪主体,其规范对象仅针对自然人的寻衅滋事行为(如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任意损毁公私财物、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等)。
因此,法人(单位)不能成为寻衅滋事罪的主体。若单位组织、指使自然人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应由具体实施行为的自然人承担刑事责任,单位本身不构成该罪。
综上,寻衅滋事罪的主体范围不包括法人或其他单位。
三、寻衅滋事罪拘留后还判刑吗
寻衅滋事罪属于刑事公诉案件,刑事拘留系侦查阶段的刑事强制措施,并非最终处罚结果,拘留后是否判刑需依后续司法程序及案件事实、证据而定。
首先,公安机关对涉嫌寻衅滋事罪的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后,会继续开展侦查工作,收集犯罪证据。侦查终结后,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会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若证据不足或不构成犯罪,可能撤销案件,释放嫌疑人,此时不会判刑。
其次,检察院审查后,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会向法院提起公诉;若认为证据不足或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会作出不起诉决定,嫌疑人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不会判刑。
最后,法院受理公诉后,会依法审理并作出判决:若认定被告人构成寻衅滋事罪,将根据犯罪情节定罪量刑(如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若认定无罪,则宣告无罪,不会判刑。
综上,拘留与判刑无必然关联,最终是否判刑取决于案件是否满足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及后续司法程序中的证据审查结果。
当探讨寻衅滋事罪的立案与量刑标准是什么时,还有一些相关要点值得关注。比如,寻衅滋事行为造成的财物损失赔偿问题,受害者可通过民事诉讼要求行为人赔偿因财物损坏等造成的经济损失。另外,若犯罪嫌疑人有自首、立功等情节,在量刑时会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如果您身边有人涉及寻衅滋事案件,或者您对寻衅滋事罪的立案证据收集、量刑情节认定等方面存在疑问,别让困惑困扰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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