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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不当得利谁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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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24 · 1664人看过
导读:民间借贷与不当得利纠纷的举证责任分配需分两种法律关系明确。民间借贷纠纷中,出借人主张借贷关系成立,要证明借贷合意与借款交付;借款人若抗辩借贷不成立或已还款,需对其抗辩事实举证。不当得利纠纷里,受损方主张需证明对方获利益、己方受损失、两者有因果关系及对方获利无合法根据;被告若抗辩有合法依据,需对此举证。两者核心差异明显。
民间借贷不当得利谁负举证责任

一、民间借贷不当得利谁负举证责任

关于民间借贷与不当得利纠纷的举证责任分配,需分两种法律关系分别明确:

一、民间借贷纠纷的举证责任

出借人作为原告主张借贷关系成立,需举证证明两个核心事实:

1.借贷合意:如借条借款合同、聊天记录等证明双方有借款约定;

2.借款交付:如转账记录、收条等证明出借人已实际提供款项。

借款人抗辩借贷关系不成立(如系赠与、代偿)或已还款,需对其抗辩事实承担举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6条)。

二、不当得利纠纷的举证责任

主张不当得利的受损方(原告)需举证证明四项构成要件

1.对方获得利益;

2.己方遭受损失;

3.利益与损失存在因果关系;

4.对方获利无合法根据(《民法典》第985条)。

若被告抗辩获利有合法依据(如基于合同、赠与),需对该合法依据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67条(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上述司法解释及民法典条款。两者举证责任的核心差异在于:民间借贷需证明“合意+交付”,不当得利需证明“获利无合法根据”。

二、民间借贷不还钱可以强制执行

民间借贷纠纷中,债务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时,债权人可以通过强制执行程序实现债权,但需满足法定前提和程序要求:

一、强制执行的前提:取得生效法律文书

债权人需先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审理胜诉后获得判决书或调解书(若双方调解达成协议)。若债务人未在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债权人方可申请强制执行

二、申请强制执行的程序

1.管辖法院:向一审法院或与一审法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

2.申请材料: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生效法律文书副本、债权人身份证明、债务人财产线索等。

3.时效要求: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两年(自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未规定履行期的,自文书生效之日起算)。

三、强制执行的核心措施

法院受理后,将依法采取以下措施:

查询、扣押、冻结、划拨、拍卖债务人的存款、房产、车辆等财产;

限制债务人高消费(如禁止乘坐飞机、高铁、入住星级酒店等);

将债务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老赖”名单),影响其信用记录;

若债务人拒不履行,可能面临司法拘留甚至刑事责任(如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四、特殊情况处理

若债务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可能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债权人发现其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可随时申请恢复执行

结论:民间借贷不还钱可以强制执行,但需先通过诉讼确认债权,再依法启动执行程序。建议债权人及时行使权利,避免超过时效或债务人转移财产

三、民间借贷不出庭会如何判决

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当事人不出庭的法律后果需分情形认定:

1.原告不出庭:若原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法院将按撤诉处理;但若被告已提起反诉,则法院可对反诉部分作缺席判决

2.被告不出庭: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许可中途退庭,法院有权作出缺席判决。此时,被告视为放弃答辩、质证、举证等诉讼权利,法院将依据原告提交的证据(如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审查借贷事实是否成立。若原告证据充分,足以证明借贷关系存在及欠款未还,法院将支持其诉讼请求;若证据不足,则可能驳回原告诉请。

需注意:缺席判决与对席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事人需承担相应裁判结果。建议当事人积极应诉,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避免因缺席导致不利后果。

在探讨民间借贷不当得利谁负举证责任时,还有一些相关要点需了解。比如,举证责任分配后,证据的收集和有效性至关重要。若证据不足,即便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也可能无法实现诉求。另外,在不同的民间借贷场景中,如涉及大额现金交易,举证难度会增加,且法院对证据的审查也会更严格。若你在民间借贷不当得利纠纷里,对举证责任、证据收集等方面存在疑问,别让困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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