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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既遂标准的价值取向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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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23 · 1261人看过
导读:盗窃罪既遂标准的价值取向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是保护公私财产安全,刑法设立盗窃罪维护财产秩序,确立既遂标准可及时制裁犯罪行为,保护财产法益,认定财物脱离原控制为既遂能发挥刑法威慑力、预防犯罪。另一方面是兼顾主客观相统一,既考量主观故意,又结合客观控制,合理标准能平衡两者、准确评价刑事责任,确保司法公正。
盗窃罪既遂标准的价值取向是什么

一、盗窃罪既遂标准的价值取向是什么

盗窃罪既遂标准的价值取向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

一是保护公私财产安全。刑法设立盗窃罪旨在维护社会财产秩序,保障公私财产不受非法侵犯。既遂标准的确立,能及时对犯罪行为予以制裁,使财产法益得到切实保护。当行为人通过盗窃行为使财物脱离原所有人或占有人的控制,就破坏了合法的财产占有关系,此时认定为既遂可发挥刑法威慑力,预防犯罪

二是兼顾主客观相统一。既要考量行为人主观上非法占有财物的故意,又要结合客观上是否实现对财物的控制。若仅以主观意图判断,易造成主观归罪;若单纯看客观结果,可能忽视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合理的既遂标准能平衡两者,准确评价行为人的刑事责任,确保司法公正。

二、盗窃罪既遂时认定的金额是多少

根据《刑法》第264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盗窃罪既遂的金额认定需结合以下规则:

1.金额认定依据:既遂时的金额为被盗财物的实际价值,需以有效价格证明为准;无有效价格证明的,由估价机构依法估价确定。

2.刑事立案起点:构成盗窃罪既遂的金额起点为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在该幅度内调整具体标准),此为“数额较大”的认定标准。

3.特殊情形例外:若存在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多次盗窃(二年内三次以上)情形,即使金额未达上述起点,仍构成盗窃罪既遂,无需金额达标。

综上,盗窃罪既遂的金额是行为人实际控制或使财物脱离权利人控制的价值总额,定罪处罚时需区分普通情形(达数额较大起点)与特殊情形(无需金额达标)。

三、盗窃罪既遂的金额标准是多少

盗窃罪既遂金额标准分三种情况。一般情况下,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认定为“数额较大”,此为入罪标准。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认定为“数额巨大”,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不过,该标准并非绝对统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上述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此外,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不受数额标准限制,只要实施相应行为即构成盗窃罪既遂。

在探讨盗窃罪既遂标准的价值取向是什么之后,我们也要关注与之紧密相关的情况。比如,当盗窃未遂的状况发生时,其价值评判在法律中有怎样不同的考量呢,尽管未达到既遂,但在某些情节下依然可能承担法律责任。另外,对于多次实施盗窃但每次数额较小的情形,其价值取向又该如何界定,是否会累计计算从而影响既遂标准。如果您在盗窃罪既遂标准的价值取向、盗窃未遂的法律评判、多次小额盗窃的认定等方面还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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