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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离婚,男方需不需要抚养孙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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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23 · 1765人看过
导读:一般而言,儿子离婚后,抚养孙子的法定义务主体是儿子和儿媳,男方通常无抚养法定义务,若儿子有抚养能力,应由其承担抚养责任。不过存在特殊情况,当儿子死亡、丧失抚养能力或不履行抚养义务,且女方也无力抚养或不履行义务时,有负担能力的男方作为祖父母需承担抚养责任,这是为保障未成年人权益。
儿子离婚,男方需不需要抚养孙子

一、儿子离婚,男方需不需要抚养孙子

一般情况下,儿子离婚后,抚养孙子的法定义务主体是孩子的父母,即儿子和儿媳,男方通常无抚养孙子的法定义务。若儿子有抚养能力,应由儿子承担抚养责任。

但存在特殊情形,即儿子死亡、丧失抚养能力或不履行抚养义务,且女方同样无力抚养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有负担能力的男方作为孩子的祖父母需承担抚养孩子的义务。此时为保障未成年人权益,法律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对孙子女有抚养责任。

二、儿子离婚,男方有没有义务养孙子

儿子离婚后,孙子的法定抚养义务主体为其父母即儿子与儿媳。根据民法典规定,祖父母对孙子女的抚养义务系附条件的,仅在孙子女的父母均已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且祖父母有负担能力时,祖父母才负有抚养义务。现儿子作为孙子的父亲健在,若其具备抚养能力,则男方无法律上的抚养义务。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该义务不因父母离婚而免除,儿子与儿媳应依法承担对孙子的抚养责任。除非儿子存在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等无力抚养的情形,且男方有负担能力,否则男方无需承担抚养孙子的义务。

三、儿子离婚,农村父母建的房子该怎么办

农村父母建的房子归属需分情况处理。若该房登记在父母名下,属于父母财产,儿子儿媳离婚时无权分割。

若登记在儿子名下,且是在儿子婚前建造并登记,一般视为父母对儿子的单方赠与,属儿子婚前个人财产,儿媳通常不能分割。

若房子是在儿子婚后建造并登记在儿子名下,若无明确表示只赠与儿子,可能会被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儿媳有权分割,分割方式可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诉至法院,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当探讨儿子离婚,男方需不需要抚养孙子这个问题时,其实还有一些关联情况值得关注。若男方获得了孙子的抚养权,那么在教育、医疗等方面的费用承担就成了新的问题。而且,若男方后续再婚组建新家庭,新配偶对孙子的抚养责任界定也较为复杂。在实际生活中,类似情况处理起来可能会面临诸多难题。如果您在儿子离婚后关于孙子抚养责任的划分、费用承担等方面仍有疑问,别错过获得专业帮助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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