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对执行案件管辖权规定有什么
法院对执行案件管辖权规定主要如下: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当事人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当事人向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人民法院之间因执行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双方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二、法院对执行异议久未出结果怎样处理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提出执行行为异议后,执行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并作出裁定。若法院超期未作出审查结果,当事人可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向该执行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材料反映情况,说明异议申请的提交时间、法院接收凭证及超期未处理的事实,请求上一级法院督促下级法院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裁定;二是依据民事诉讼法关于检察监督的规定,向执行法院所在地的检察机关申请执行活动法律监督,由检察机关对法院超期未处理执行异议的行为进行监督纠正。上述途径可有效推动法院依法履行审查职责,保障当事人的程序权利。
三、法院对执行完毕的破产重整计划咋处理
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法院对执行完毕的破产重整计划会作如下处理:债务人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后,应向法院提交执行报告。法院经审查认定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的,会裁定终结重整程序。
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意味着债务人按照计划清偿债务,根据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法院作出终结重整程序的裁定,对债务人、债权人等各方均产生法律效力,意味着债务人在重整计划范围内的债务问题得到妥善解决,企业得以继续运营,债权人的受偿情况也依据重整计划得以确定。同时,这一裁定也标志着破产重整程序正式结束。
当探讨法院对执行案件管辖权规定有什么时,还需关注几个关联问题。比如若多个法院都有管辖权时,当事人该怎样选择管辖法院。通常当事人可以向其中一个法院申请执行,但一旦某个法院立案,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就不再受理。另外,管辖法院确定后,案件管辖权是否会转移也很关键。若遇到特殊情形,上级法院有权审理下级法院的执行案件,也可把自己管辖的执行案件交下级法院执行。要是你对执行案件管辖权的选择、转移等方面还有疑问,别等了,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获取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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