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要撤销离婚协议部分应如何去操作
若要撤销离婚协议部分内容,分两种情况处理。
若协议尚未生效,即还未办理离婚登记,此时双方可重新协商,对想撤销部分进行修改,重新签订离婚协议。
若协议已生效,即已办理离婚登记,一方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后,若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会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所以需有证据证明存在欺诈、胁迫等法定可撤销情形,法院才可能支持撤销请求。
二、要撤销离婚协议自愿补偿款申请怎么办
关于撤销离婚协议中自愿补偿款的申请,需区分协议是否已生效及具体情形处理:
一、协议未生效时:协商变更即可
若双方尚未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尚未生效。此时无需通过法律程序,双方协商一致即可撤销或修改补偿款约定,重新签订协议即可。
二、协议已生效(已办理离婚登记):需符合法定条件
离婚协议自登记离婚时生效,撤销补偿款需满足《民法典》规定的法定情形:
1.欺诈、胁迫情形:若签订协议时存在欺诈(如隐瞒财产)、胁迫(如以人身威胁逼迫签字),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协议中补偿款条款。需提供欺诈、胁迫的证据(如录音、证人证言等)。
2.协商一致变更: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明确撤销或调整补偿款,补充协议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赠与性质的例外:若补偿款属于单纯赠与(未附义务且未实际交付),赠与人可在交付前撤销(但离婚协议中的补偿通常视为财产分割的一部分,非单纯赠与,不适用此规则)。
三、注意事项
诉讼时效:欺诈、胁迫的撤销权需在1年内行使,逾期法院不予支持;
证据要求:起诉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撤销事由(如欺诈、胁迫),否则难以胜诉;
显失公平不成立:离婚协议因涉及人身关系,通常不轻易以“显失公平”撤销。
建议优先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且有法定事由时,及时委托律师起诉。若无上述情形,生效协议的补偿款约定难以撤销。
三、要撤销离婚协议管辖权归哪里
撤销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的管辖权,需结合案件性质及法律规定确定:
核心结论
管辖法院为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若财产分割协议涉及不动产且争议焦点直接指向不动产权利(如房产分割条款的撤销),则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也可因专属管辖规则取得管辖权。
法律依据及分析
1.案件性质认定
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属于附生效条件的合同(条件为离婚登记完成)。请求撤销该条款,本质是合同撤销纠纷,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合同纠纷的管辖规则:
一般原则: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22条);
约定优先:若协议明确约定履行地,履行地法院也可管辖(《民事诉讼法解释》第18条),但离婚协议通常无此约定。
2.不动产相关例外
若撤销请求涉及不动产分割条款(如房产归属),且争议直接关联不动产权利确认/分割,则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34条)。需注意:此处仅针对“不动产权利纠纷”,若仅为协议本身的效力争议(如欺诈、胁迫),仍按合同纠纷管辖。
操作建议
立案时优先选择被告住所地法院;若涉及不动产,可同时向不动产所在地法院提交材料,由法院根据争议焦点决定是否受理。
(注:若撤销请求涉及子女抚养条款,因子女抚养属身份关系衍生的纠纷,管辖规则同离婚案件,为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
最终管辖以法院立案庭审查为准,建议提前咨询当地法院或律师确认。
当探讨要撤销离婚协议部分应如何去操作时,除了了解撤销的操作流程,还需知晓相关的时间限制和法定情形。一般来说,若要撤销离婚协议部分内容,需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出,并且要有证据证明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另外,撤销离婚协议部分内容后,财产分割等相关事宜可能需要重新协商或由法院判决。若你在撤销离婚协议部分内容的过程中,对时间要求、证据收集等方面存在疑问,别让困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