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羁押最短多少天可以放出来
在我国,羁押的期限因案件性质和具体情况而异。一般来说,对于被拘留的人,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而逮捕后的羁押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但具体到某一个案件,羁押多久可以放出来,需根据案件的实际进展和法律规定来确定。如果存在法定情形,如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等,可能会在羁押期限届满前或之后变更强制措施或作出不起诉等决定,从而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得以释放。
二、羁押条件不满足时能否提前释放呢
当羁押条件不满足时,通常可以提前释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若不能在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此外,被逮捕的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也可变更强制措施,提前释放。被羁押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司法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的,应说明理由。
三、不满足羁押条件提前释放有哪些法律规定
不满足羁押条件提前释放的法律规定主要如下:
《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被拘留的人,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当探讨羁押最短多少天可以放出来时,其实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羁押分为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等不同类型。行政拘留一般不超过十五日,合并执行不超过二十日;刑事拘留最短可能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就释放,最长可达三十七天;司法拘留最长为十五日。另外,在羁押期间,如果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条件,也可能提前解除羁押。若你对羁押的具体流程、提前释放的条件等还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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