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案件认罪认罚还能不能不起诉
刑事案件认罪认罚后仍有可能不起诉,需结合具体情形判断:
1.法定不起诉(《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1款):若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或已过追诉时效等法定情形,即使认罪认罚也应不起诉。
2.酌定不起诉(《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2款):犯罪情节轻微,依刑法无需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如自首、立功、从犯等),结合认罪认罚的悔罪表现,检察院可决定不起诉(常见于轻微盗窃、故意伤害轻伤且赔偿谅解等情形)。
3.存疑不起诉: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时,无论是否认罪认罚均应不起诉。
4.附条件不起诉(针对未成年人):可能判1年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且有悔罪表现(含认罪认罚),检察院可附条件不起诉。
综上,认罪认罚是重要考量因素,但不起诉需满足法定或酌定条件,最终由检察院审查决定。
二、刑事案件认罪认罚是否会不起诉
刑事案件认罪认罚有可能不起诉。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具体而言,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同时符合相对不起诉条件,检察院可酌定不起诉。另外,对于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经最高检核准,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不过,是否不起诉需结合案件具体情况、证据以及法律规定综合判定,由检察院根据法定程序审查决定。
三、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不起诉怎么办
针对刑事案件认罪认罚后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情况,需区分主体及不起诉类型采取对应救济措施:
1.被不起诉人的救济途径
若对酌定不起诉(因犯罪情节轻微+认罪认罚,检察院认为无需判处刑罚/免除刑罚)不服,认为自身无罪或不应被认定为犯罪,可在收到《不起诉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向上一级检察院提出书面申诉,请求撤销原决定并重新审查。对法定不起诉(如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不起诉不服的,亦可通过同样程序申诉,主张自身权益。
2.被害人的救济途径
若被害人认为不起诉决定错误(如应追究刑事责任却未起诉),可在7日内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对申诉结果不服或直接选择自诉的,可凭《不起诉决定书》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需满足自诉案件受理条件,如有明确被告人、证据充分等)。
需明确:认罪认罚具结书是从宽处理依据,而非强制起诉的约束,检察院有权结合案件事实、情节独立作出不起诉决定。救济需在法定期限内启动,逾期将丧失程序权利。
当探讨刑事案件认罪认罚还能不能不起诉时,还需了解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一方面,即便认罪认罚可不起诉,但后续可能涉及犯罪记录封存的情况,对于未成年人等特定群体有重要意义。另一方面,不起诉后若被害人不服,可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也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这些情况都可能影响到案件最终走向。如果你对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不起诉的条件、后续流程以及相关权益保障等还有疑问,不要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团队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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