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用卡诈骗罪信用卡指什么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信用卡诈骗罪中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
该解释明确了刑法意义上“信用卡”的范围,不仅包括传统意义上可透支的贷记卡,还涵盖了不具备透支功能但具有存取现金、转账结算等功能的借记卡(储蓄卡)、准贷记卡等各类电子支付卡。这一界定与日常生活中仅指可透支卡片的“信用卡”概念不同,旨在全面覆盖金融机构发行的各类具备支付结算功能的电子卡,以有效打击利用此类卡片实施的诈骗犯罪。
简言之,只要是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上述任一核心支付功能的电子卡,均属于信用卡诈骗罪规制的“信用卡”范畴。
二、信用卡诈骗金额低于五万会怎样判
关于信用卡诈骗金额低于五万元的法律后果,需区分恶意透支型与其他类型(如冒用他人信用卡、使用伪造信用卡等)分别分析:
一、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恶意透支的入罪标准为五万元以上(指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未归还的“拒不归还本金”,不含利息、滞纳金)。
若恶意透支金额低于五万元,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仅需承担民事责任(返还透支款及利息),或面临发卡银行的民事诉讼、征信惩戒,公安机关可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如罚款、拘留)。
二、其他类型信用卡诈骗
对于冒用他人信用卡、使用伪造/作废信用卡等情形,《解释》规定入罪标准为五千元以上。
若金额在五千元至五万元之间,属于《刑法》第196条规定的“数额较大”,量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若金额低于五千元,不构成犯罪,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处罚(如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三、量刑情节
若构成犯罪(如金额五千至五万元),积极退赃、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谅解等,可依法从轻/减轻处罚,甚至适用缓刑。
法律依据:《刑法》第196条、《解释》第5条、第8条。
建议结合具体情形(如诈骗类型、退赃情况)进一步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精准方案。
三、信用卡诈骗构成的必要条件有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信用卡诈骗构成需满足以下必要条件:
主体条件: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不能成为本罪主体。
主观条件: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如恶意透支拒不归还,就是以非法占有银行资金为目的。
客体条件:既侵犯了国家对信用卡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银行以及信用卡相关人的公私财产所有权。
客观条件:表现为使用伪造的、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或者恶意透支,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根据相关规定,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
在探讨信用卡诈骗罪中信用卡指什么时,我们还需了解与之紧密相关的内容。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实施诈骗,同样会被认定与信用卡诈骗罪相关。另外,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这里的“信用卡”概念也是与信用卡诈骗罪里的一致。信用卡的安全使用关乎我们每个人的财产与信用安全。若你对于信用卡诈骗罪里信用卡的具体范围界定、相关诈骗行为的判定标准等问题还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你,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答疑解惑。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