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倒闭了欠款股东有责任吗
根据我国《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股东对公司债务的责任原则上以其认缴出资额或认购股份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但存在以下例外情形时需承担责任:
1.出资瑕疵责任:股东未履行/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抽逃出资的,债权人可请求其在未出资/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一人公司财产混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无法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身财产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清算义务怠于履行:股东怠于履行清算义务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灭失无法清算的,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法人人格否认: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需承担连带责任。
综上,正常情形下股东无需担责,但存在上述情形时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公司倒闭了员工要怎么赔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公司倒闭(破产清算)时员工权益保障如下:
一、赔偿范围与标准
1.工资及社保:公司需结清破产前拖欠的工资、加班费,补缴欠缴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等社保费用(划入个人账户部分优先)。
2.经济补偿金:按员工工作年限计算:
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劳动合同终止前12个月平均工资,含奖金/津贴,不含加班费);
6个月以上不满1年按1年算,不满6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若员工月工资高于当地社平工资3倍,按3倍封顶,年限最长不超过12年。
二、清偿优先级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13条,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后,第一顺序即为职工上述权益,优先于其他债权(如普通商业债)。若财产不足,按比例分配,但职工权益仍优先受偿。
三、员工操作建议
1.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提交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社保记录等证明材料;
2.若公司未依法清算即注销,可向股东主张赔偿责任。
以上权益受法律明确保护,员工应及时主张并配合破产程序登记。
三、公司倒闭了怎么解除社保
根据《社会保险法》《企业破产法》及劳动法规,公司倒闭(终止经营)时社保处理流程如下:
一、公司法定义务
1.社保注销登记:公司应在终止之日起30日内,由清算组或负责人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注销,同时停缴员工社保。
2.解除合同证明:公司需向员工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载明社保缴纳截止时间。
二、员工后续操作
1.续缴社保:员工凭上述证明,可在新单位入职后由新单位办理社保转移接续;若无新单位,可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到户籍地社保机构办理个人参保。
2.欠缴处理:若公司倒闭前欠缴社保,员工可向清算组申报债权,要求补缴。根据《企业破产法》,社保欠缴费用(含单位部分及滞纳金)属于优先清偿债权,在破产财产中优先于普通债权支付。
三、注意事项
员工无需主动“解除社保”,公司停缴后社保状态自动转为“中断”,不影响后续续缴。若公司未履行义务,员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在探讨公司倒闭了欠款股东有责任吗这个问题时,其实还存在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拓展情况。若股东存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的情况,即便公司倒闭,在其未出资或抽逃出资的范围内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另外,当公司与股东的财产出现混同,股东也可能要对公司倒闭的欠款承担连带责任。这些情形的判定往往较为复杂,您是否正面临公司倒闭欠款以及股东责任认定的难题呢?如果您对相关法律责任细则还有疑问,别错过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家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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