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年金能否被视为夫妻共有财产
企业年金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缴费及收益部分,可视为夫妻共有财产。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企业年金与养老保险类似,是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的企业年金个人缴费及其投资收益部分,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对于该部分财产,另一方有权要求分割。但婚前已取得的企业年金部分,属于个人财产。
二、企业年金在离婚时分割有哪些法律规定
企业年金是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离婚时,若一方有企业年金,分割规定如下: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个人实际缴付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分割。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企业年金,离婚时一方主张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但企业年金具有人身属性和积累性,在未达到领取条件时,通常不能实际分割,可对已缴纳部分进行估值后补偿另一方。若已开始领取,可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领取的部分及对应价值进行分割。
三、企业年金继承在法律上有啥规定
企业年金继承受《企业年金办法》规制。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依法继承。若有合法遗嘱,按遗嘱指定继承企业年金;若未立遗嘱,则按法定继承顺序办理,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无第一顺序继承人时,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多人继承时,原则上按均等份额分配,特殊情况经协商可不均等。继承时,继承人需按企业和年金管理机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以确保合法取得企业年金。
当探讨企业年金能否被视为夫妻共有财产时,还有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若企业年金被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在离婚分割后,是否会影响企业年金后续的收益计算和领取规则。另外,对于企业年金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增值部分,又该如何进行合理的界定和分配。这些问题在实际的法律处理中都较为复杂。如果您在企业年金的财产属性、分割等方面还有疑问,希望得到更精准的法律建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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