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协议规定的离婚补偿金有时效么
离婚协议中关于离婚补偿金的支付请求是有诉讼时效的。一般情况下,适用三年的普通诉讼时效。
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时起计算。比如,离婚协议约定一方应在特定日期支付补偿金,但到期未支付,另一方自此开始计算时效。在时效期间内,权利人应积极主张权利。若超过诉讼时效起诉,对方以时效抗辩,法院可能会驳回其诉讼请求。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可导致时效中断、中止,如一方同意履行义务等,会重新计算时效。所以,若涉及离婚补偿金问题,要及时关注时效情况,在时效内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二、离婚协议规定财产不给了该怎么解决
若离婚协议规定一方不分割财产,另一方若有异议,可分情况处理。若签订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情形,受损害方可向法院请求撤销该财产分割条款。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若不存在上述可撤销情形,离婚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按协议履行。若一方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按协议执行。法院判决后,若对方仍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需注意收集相关证据,证明签订协议时的具体情况及财产状况。
三、离婚协议规定的抚养费能抵补偿么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协议中的抚养费与补偿款性质不同,原则上不得随意抵消,但需区分具体情形:
一、两者性质差异决定不可当然抵消
1.抚养费:系父母对子女的法定抚养义务,具有人身专属性,目的是保障未成年人或不能独立生活子女的生存权、受教育权,受《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优先保护。
2.补偿款:通常指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的财产性给付,属于夫妻间的财产性债务,受合同编调整。
根据《民法典》第568条,债务抵消需满足“债务种类相同、均到期且非不得抵消之债”。抚养费因人身专属性,属于不得法定抵消的债务,除非当事人特别约定且不损害子女利益。
二、例外情形:双方明确约定且不损害子女利益
若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甲方应支付乙方的XX补偿款XX元,直接折抵甲方应支付的子女抚养费”,且该约定未导致子女抚养费数额低于法定标准,则该约定有效。但需注意:
约定需书面明确,避免模糊表述;
若后续子女实际需求增加,直接抚养方可起诉要求调整抚养费,不受此前折抵约定的绝对限制。
结论
原则上不得抵消,除非双方书面约定且不损害子女权益。若未约定,一方主张用补偿款抵抚养费的,法院不予支持;直接抚养方可单独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优先受法律保护。
建议:涉及抚养费与补偿款的折抵,应在离婚协议中清晰约定折抵方式、数额及期限,并确保子女生活需求不受影响,必要时可通过公证强化效力。
当探讨离婚协议规定的离婚补偿金有时效么时,除了这个核心问题,还有相关情况值得关注。比如,如果一方未按离婚协议支付补偿金,另一方申请强制执行也是有期限要求的。一般来说,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另外,若在时效内出现一些法定的中断、中止情形,时效计算也会有所不同。要是你对离婚补偿金时效的具体计算、强制执行期限等还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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