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同居给的生活费能否要回来
离婚后同居期间给予的生活费能否要回,需视情况而定。若该生活费是一方基于自愿给予对方的生活帮助或赠与,且已实际交付,通常不能要回。赠与行为一旦完成,赠与人一般不得随意撤销。
但如果有证据证明该生活费并非赠与,而是以结婚等为条件的附条件赠与,当条件未成就时,赠与人可要求返还。或者给予生活费是因重大误解、受欺诈、胁迫等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作出,当事人可在法定期限内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该行为,进而要求返还。
主张返还时,需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证明交付生活费的性质和相关事实。
二、离婚后同居需要承担债务吗
离婚后同居期间产生的债务是否需要承担,要分情况判断。若债务是为同居双方共同生产、生活所形成,属于共同债务,双方需共同承担,具体分担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法院通常会依据双方经济状况、过错程度等判定各自承担比例。若债务是一方以个人名义为个人事务产生,属于个人债务,由负债方独自承担,另一方无偿还义务。判断债务性质,需综合考虑债务用途、双方意思表示等因素,保留相关证据,如借条、转账记录、消费凭证等,以便明确责任。
三、离婚后同居支付的生活费可以要回么
这要视具体情况而定。若双方在同居期间,一方自愿支付给另一方生活费,且不存在欺诈、胁迫等可撤销情形,一般不能要回。
但如果支付生活费是基于特定目的,比如为了维持共同生活、抚养子女等,在同居关系解除后,可根据公平原则及双方实际情况,考虑是否要求对方返还部分。例如,一方支付的生活费远超合理需求,且另一方有能力返还部分时,有可能支持返还请求。
另外,若支付生活费是基于借款关系,有借条等证据证明,那么可以通过诉讼要求对方偿还。总之,能否要回需综合多方面因素,依据具体事实和证据来判断。
当探讨离婚后同居给的生活费能否要回来这个问题时,还有一些相关情况值得关注。比如,若给生活费时明确是借款性质,有借条等证据,那在法律上要回的可能性较大;若没有明确约定,可能会被视为赠与。另外,生活费的支付方式、金额大小等也会影响最终的判定结果。生活中这类经济往来往往比较复杂,稍有不慎就可能产生纠纷。如果你在离婚后同居期间的生活费问题上还有疑问,或是对证据收集、法律程序等方面存在困惑,别让问题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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