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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两孩抚养权之后是否可以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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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8 · 1720人看过
导读:放弃两孩抚养权后在一定条件下可要回。如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患重病或伤残无力抚养、不尽抚养义务或虐待子女、八周岁以上子女愿随另一方且该方有抚养能力等,可起诉变更,法院会据具体情况判决。但轻易放弃又无正当理由要回,难获法院支持,变更需有合理且符合法定情形的理由。
放弃两孩抚养权之后是否可以要回

一、放弃两孩抚养权之后是否可以要回

放弃两孩抚养权后,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要回。 若出现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等情形,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判决。 不过,轻易放弃抚养权后又想变更,法院会综合考量各种因素,以确保子女利益最大化。若只是一时冲动放弃,之后又无正当理由要求要回,可能较难得到法院支持。总之,变更抚养权需有合理且符合法定情形的理由。

二、放弃两孩抚养权能要回吗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及相关司法解释,您所述“放弃两孩抚养权”后欲要回,需通过协议变更或诉讼变更,且需满足法定条件,核心原则为子女最大利益。以下是关键要点: 一、可变更抚养权的法定情形 1.对方丧失抚养能力: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患严重疾病/伤残无力继续抚养; 2.对方未尽义务或虐待子女:如不尽抚养义务、虐待子女,或存在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如赌博、家暴等); 3.子女意愿:年满8周岁的子女愿随您生活,且您具备抚养能力; 4.双方协议一致:与对方协商变更,且不损害子女利益。 二、操作路径 1.优先协商:与对方就变更抚养权达成书面协议(需明确抚养费探视权等),避免诉讼; 2.诉讼变更:协商不成时,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之诉,需提交以下证据: 对方不适合抚养的证据(如医疗诊断、报警记录、证人证言); 您具备抚养能力的证据(收入证明、居住条件、与子女关系证明); 子女意愿证明(年满8周岁需出具书面或当庭陈述)。 三、注意事项 法院判决变更抚养权时,子女最大利益是唯一裁判标准,仅“后悔放弃”不足以支持变更。建议您先固定对方不适合抚养或您更适合抚养的证据,再启动程序。 若您无法提供有效证据,法院通常不会轻易变更原抚养权安排。如需进一步帮助,可携带相关材料咨询律师制定具体方案。

三、放弃两孩抚养权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及相关司法解释,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法定强制性义务,不存在“放弃抚养权”的法律概念。所谓“放弃抚养权”通常指离婚时不直接抚养子女,但仍需承担抚养费、探望权等法定权利义务,具体分析如下: 一、核心法律原则:抚养义务不可免除 父母与子女的身份关系不因离婚消除,离婚后双方仍对子女负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法定义务(《民法典》第1084条)。任何试图通过协议或其他方式免除抚养义务的约定均属无效,法院亦不会认可。 二、离婚时抚养权归属的确定规则 若涉及离婚后子女直接抚养权的分配,需遵循以下原则: 1.协商优先:父母双方可协议确定子女直接抚养方(《民法典》第1084条); 2.法院判决:协商不成时,法院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为原则,综合考量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条件、子女年龄(如2周岁以下原则随母、8周岁以上尊重意愿)等因素判决(《民法典》第108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46条)。 三、误区澄清 “不直接抚养”≠“放弃抚养权”:不直接抚养方仍需按月支付抚养费(《民法典》第1085条),且享有探望权(《民法典》第1086条),对子女重大事项(如教育、医疗)仍有共同决策权。 综上,不存在“放弃抚养权”的法定条件,父母需依法履行抚养义务。若需调整直接抚养关系,应通过协商或诉讼方式,以子女利益最大化为核心处理。

当探讨放弃两孩抚养权之后是否可以要回这个问题时,其实还有相关的情况需要了解。比如要回抚养权的法定情形,当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出现无力继续抚养孩子、虐待孩子等情况,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另外,变更抚养权的流程也颇为关键,通常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如果你在放弃孩子抚养权后,因某些原因想尝试要回,或者对要回抚养权的条件、程序等还有疑问,不要错过解决问题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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