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成立的基本条件都有什么
合同成立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一是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合同是双方或多方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仅有一方无法成立合同。二是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合同的主要条款依合同类型而定,一般包含标的、数量等,双方就这些核心内容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合同才可能成立。三是采用适当的形式订立,当事人订立合同可采用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采用该特定形式,否则可能影响合同成立。满足这些条件,合同通常成立,但成立不意味着必然生效。
二、合同成立的时间界限如何计算
合同成立时间的计算需区分不同情形。若当事人采用要约、承诺方式订立合同,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提供服务时间。
三、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如何确定
合同成立时间和地点按以下规则确定。时间上,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地点方面,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住所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最后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当探讨合同成立的基本条件都有什么时,除了基本条件外,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合同成立后,合同的效力问题便接踵而至,比如在什么情况下合同是有效的,又在哪些情形下合同会被认定为无效或可撤销。另外,合同条款的解释也十分关键,如果合同双方对条款存在不同理解,此时该依据什么原则来确定条款含义就显得至关重要。要是你对合同成立后的效力问题、条款解释原则等仍有疑问,别让困惑继续困扰你,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人员会帮你明晰相关法律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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