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权代理合同是否是有效合同
无权代理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并非绝对有效。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
对于这类合同,被代理人享有追认权。若被代理人追认该合同,则合同自始有效,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若被代理人拒绝追认,合同则自始无效。
同时,相对人有催告权和撤销权。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在被代理人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所以,无权代理合同的效力取决于被代理人的追认情况以及相对人是否行使撤销权。
二、无权代理合同的合同效力怎样
无权代理合同指行为人无代理权而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其效力分情况而定。一是合同效力待定,若被代理人对该合同进行追认,则合同自始有效,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若被代理人拒绝追认,合同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二是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若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构成表见代理,该代理行为有效,合同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被代理人需履行合同义务。
三、无权代理合同是效力待定合同吗
根据《民法典》第171条规定,无权代理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无权代理指行为人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实施代理行为,签订的合同在被代理人追认前,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处于效力待定状态。
核心特征:
1.追认权:被代理人有权决定是否追认。追认则合同对其生效;拒绝追认则合同对其不生效,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2.相对人权利:
催告权:相对人可催告被代理人30日内追认,逾期未表示视为拒绝;
善意相对人撤销权:在追认前,善意相对人可通知撤销合同。
综上,无权代理合同因缺乏代理权这一法定要件,需经被代理人追认才能确定效力,符合效力待定合同的法律属性。
结论:无权代理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在探讨无权代理合同是否是有效合同之后,我们还需了解一些相关情况。若无权代理合同被认定为有效,后续的履行问题便会随之而来,比如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该如何明确,若一方不履行合同又要承担怎样的责任。而要是合同被认定无效,也会涉及到财产返还、损失赔偿等一系列问题。这些情况都较为复杂,稍有不慎就可能引发纠纷。如果您对无权代理合同的效力认定后续问题,或是无效合同的处理等还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您。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精准解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