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无效时追缴财产的范围包括哪些
合同无效时追缴财产,适用于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情形。追缴范围涵盖双方因该无效合同取得或约定取得的财产。
取得的财产指当事人已经通过履行合同实际获取的财物,如交付的货物、支付的款项等。约定取得的财产是依据合同条款,虽尚未实际交付但按照约定应取得的财物。
若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追缴的财产应收归国家;损害集体利益,应返还集体;损害第三人利益,则返还第三人。追缴财产是对违法行为的制裁,目的在于维护合法权益和市场秩序。
二、合同无效时可以主张违约责任吗
合同无效后,一般不能主张违约责任。违约责任以合同有效为前提。
合同无效是自始无效,即合同从订立时起就不具有法律效力。既然合同不存在,基于有效合同产生的违约责任也就无从谈起。
不过,合同无效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这里的损失赔偿责任并非违约责任,而是基于缔约过失责任,是对因合同无效导致的信赖利益损失的赔偿。比如一方因信赖合同有效而进行了准备工作、支出了费用等,可要求有过错方赔偿该部分损失。
三、合同无效时不当得利返还方式是什么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合同无效后,不当得利返还方式如下:
1.原物返还:行为人因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含动产、不动产等),应返还原物及孳息(如存款利息、房屋租金)。若原物存在且可返还,需恢复原状。
2.折价补偿:原物灭失、已消耗或无必要返还(如劳务、已加工物品)时,应按财产的市场价值或合理价格折价补偿对方损失。
3.过错赔偿:一方因过错导致合同无效并造成对方损失的,需赔偿该损失;双方均有过错的,按过错比例分担责任。
需注意:双方互负返还义务时,可抵销等值部分,剩余部分单独履行。返还范围以实际取得的利益为限,不包括可得利益损失。
以上为核心返还规则,具体需结合案件事实判断。
当我们探讨合同无效时追缴财产的范围包括哪些,除了已明确的追缴范围外,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追缴财产的执行程序是怎样的,以及追缴回来的财产会如何进行后续处理。在实际操作中,若涉及多人参与的无效合同,追缴财产的分配又该遵循怎样的规则。这些情况都可能影响到相关当事人的权益。如果你对合同无效时追缴财产的范围、执行程序、财产处理或分配等方面仍有疑问,别让困惑继续存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人员将为你精准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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