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案件管辖都有什么具体内容
刑事案件管辖分为职能管辖和审判管辖。
职能管辖方面,公安机关负责一般刑事案件的侦查。人民检察院对部分职务犯罪案件立案侦查,如贪污贿赂犯罪等。人民法院直接受理自诉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如侮辱、诽谤案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审判管辖包括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和专门管辖。级别管辖上,基层法院管辖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中级法院管辖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及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高级法院和最高法院分别管辖全省性、全国性重大刑事案件。地域管辖以犯罪地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法院管辖为辅。专门管辖则由专门法院,如军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等,管辖特定类型案件。
二、刑事案件管辖权规定是怎样的
刑事案件管辖权分为职能管辖和审判管辖。职能管辖方面,公安机关负责一般刑事案件侦查;人民检察院对部分公职人员犯罪案件立案侦查;人民法院直接受理自诉案件。
审判管辖包含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和专门管辖。级别管辖上,基层法院管辖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中级法院管辖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及可能判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高级法院管辖全省性重大刑事案件;最高法院管辖全国性重大刑事案件。地域管辖以犯罪地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由其居住地法院管辖。专门管辖则由专门法院,如军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等,管辖特定领域刑事案件。
三、刑事案件管辖权有什么争议
刑事案件管辖权争议主要集中在立案管辖、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及专门管辖领域:
立案管辖争议:多见于公安与检察院交叉案件,如同一案件含贪污贿赂(检管)与诈骗(公安管)等不同性质犯罪时,管辖分工易生分歧,需协商或上级指定。
级别管辖争议:常因“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等法定情形的认定差异引发,如故意伤害案中,检法对量刑预期判断不一,导致基层与中院管辖归属争议。
地域管辖争议:核心为犯罪地认定,网络犯罪等跨区域案件中,行为地、结果地分散多地,多机关/法院均主张管辖时易冲突,需协商或上级指定。
专门管辖争议:涉及军事法院与地方法院分工,如军人与非军人共同犯罪、军人在地方犯罪等情形下,管辖主体确定易生争议。
上述争议通常通过协商、移送管辖或上级指定管辖解决,争议根源多为管辖规则模糊地带或事实认定分歧。
当探讨刑事案件管辖都有什么具体内容时,其实还有不少相关问题值得关注。除了管辖规定,还涉及管辖争议如何解决。若不同地区司法机关对同一案件的管辖权有争议,它们会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由共同上级机关指定管辖。另外,指定管辖后侦查、审判等程序如何衔接也很关键。合理的衔接能保障案件顺利进行,避免程序混乱。如果您对刑事案件管辖的争议解决、后续程序衔接等还有疑问,不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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