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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自愿签的离婚协议可不可以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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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5 · 1287人看过
导读:非自愿签订的离婚协议在一定条件下可反悔。若签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当事人可就财产分割问题向法院请求变更或撤销协议,但要承担举证责任。若离婚协议履行完毕且无法定情形,仅以非自愿反悔,法院一般不支持。涉及子女抚养等,出现法定情形可另行起诉请求变更。
非自愿签的离婚协议可不可以反悔

一、非自愿签的离婚协议可不可以反悔

非自愿签订的离婚协议,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反悔。 若签订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根据法律规定,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当事人可以就财产分割问题向法院请求变更或撤销该协议。但需注意,当事人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自己签订协议时是非自愿的,比如提供被胁迫时的录音、在场证人证言证据。 若离婚协议已履行完毕,且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法定情形,仅以非自愿为由反悔,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不过对于涉及子女抚养等问题,若出现法定情形,如抚养方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等,当事人可另行起诉请求变更。

二、非自愿签的离婚协议可不可以反悔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非自愿签订的离婚协议能否反悔需分情况判断: 一、未办理离婚登记的情形 离婚协议属于附生效条件的协议,以办理离婚登记为生效前提。若双方仅签订协议但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任何一方均可反悔,协议不发生法律效力。此时,婚姻关系仍存续,双方可重新协商或通过诉讼离婚解决争议。 二、已办理离婚登记的情形 若已完成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中关于人身关系(离婚)的约定已生效,无法撤销离婚登记。但对于财产分割部分,若能证明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非自愿情形(如受暴力威胁、隐瞒重大财产等),可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七十条,向法院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需注意: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欺诈/胁迫事实(如录音、短信、证人证言等),否则法院将驳回请求。 总结:未登记可直接反悔;已登记的财产分割部分,需举证非自愿方可撤销,离婚本身不可反悔。建议尽快收集证据并在离婚后1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撤销权除斥期间为1年)。

三、非自愿签的合同是否具有效力

非自愿签订的合同,其效力需根据具体情形判定。若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合同在被撤销前是有效的,被撤销后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若当事人能证明存在上述可撤销情形,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所以,非自愿签的合同并非必然无效,受损害方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当我们探讨非自愿签的离婚协议可不可以反悔时,除了这个核心问题,还有相关情况值得关注。比如若一方在非自愿签署离婚协议后反悔,已经依据协议办理离婚登记,财产分割协议是否可变更或撤销呢?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法院会受理。若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法院应支持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若你对非自愿签的离婚协议反悔后的法律程序、财产处理等还有疑问,别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获取专业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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