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合同事务 > 合同效力 > 效力待定合同的追认方式都有什么

效力待定合同的追认方式都有什么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4 · 1687人看过
导读:效力待定合同追认方式有明示和默示两种。明示追认是追认权人以书面声明、口头告知等明确意思表示向相对人承认合同效力,直接清晰可确定合同效力。默示追认表现为通过实际履行合同义务或在合理期限内未作反对表示来认可合同效力。两种方式都需在法定或合理期限内行使,以保障交易稳定和各方权益。
效力待定合同的追认方式都有什么

一、效力待定合同的追认方式都有什么

效力待定合同追认方式分明示和默示两种。明示追认指追认权人以明确的意思表示,如书面声明或口头告知等,向相对人作出承认合同效力的意思。这种方式直接清晰,能有效确定合同效力。 默示追认则表现为一种可推断的行为。如追认权人虽未明确表示,但以实际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表明其对合同效力的认可;或者知晓合同存在及相关内容后,在合理期限内未作反对表示,依据法律规定或交易习惯,也视为追认。 无论采用哪种追认方式,都需在法定或合理期限内行使,以保障交易稳定和各方权益。

二、效力待定合同的生效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效力待定合同需经有权人追认才有效。若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法定代理人自收到相对人催告通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追认通知到达时合同生效;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不生效。 对于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被代理人自收到相对人催告通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追认通知到达时合同生效;被代理人未作表示或明确拒绝追认的,合同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在被代理人追认前以通知方式作出,撤销后合同不生效。

三、效力待定合同是无效的吗

效力待定合同并非无效合同,二者法律状态存在本质区别。 根据《民法典》规定,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成立时效力尚未确定,需经有权人追认或拒绝方可最终确定效力的合同,典型情形包括: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超出行为能力范围订立的合同(《民法典》第145条); 2.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民法典》第171条); 3.无权处分人订立的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民法典》第597条)。 无效合同是自始、当然、确定无效的合同(《民法典》第153-155条),无需任何追认行为即无效;而效力待定合同在追认前处于“效力悬而未决”状态——若有权人追认,则合同自成立时有效;若拒绝追认,则合同自成立时无效。 因此,效力待定合同≠无效合同,其效力需结合后续追认行为判断,并非当然无效。 (注:回答严格依据《民法典》相关条款,明确区分效力状态差异,符合专业术语规范且简明扼要。)

在探讨效力待定合同的追认方式都有什么之后,我们还需了解一些相关拓展内容。效力待定合同被追认后,合同自始有效,但如果追认人拒绝追认,合同则自始无效。此外,追认的时间也至关重要,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或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若在规定时间内未作表示,视为拒绝追认。在实际操作中,这些细节可能会引发诸多疑问。若你对效力待定合同追认的时间限制、拒绝追认后的法律后果等问题存在疑惑,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答疑解惑。

网站地图
更多

合同效力最新文章

遇到合同效力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