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属于婚姻被撤销的法定事由
婚姻被撤销有两种法定事由。一是因胁迫结婚。受胁迫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应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若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应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二是一方隐瞒重大疾病。一方在结婚登记前隐瞒重大疾病,另一方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可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婚姻被撤销后,自始无效,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由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判决。
二、哪些属于婚姻中重大过错的一方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婚姻中重大过错方主要包括以下情形: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与他人同居强调与婚外异性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家庭暴力表现为通过殴打、捆绑等方式对配偶实施身体暴力。虐待是持续性、经常性地对家庭成员进行肉体或精神折磨。遗弃则是对年老、年幼、患病等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其他重大过错”赋予法院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自由裁量的空间,比如长期赌博、吸毒等严重影响家庭关系的行为。若一方存在上述重大过错,无过错方在离婚时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三、哪些属于婚姻方面指的过错
婚姻中的过错通常指《民法典》中规定的重大过错行为。主要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与他人同居强调与婚外异性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家庭暴力表现为殴打、捆绑等身体暴力行为。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包括对家庭成员长期的折磨、不履行扶养等义务。其他重大过错则是兜底条款,由法院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判断,比如长期赌博、吸毒屡教不改等严重影响婚姻关系的行为。存在这些过错情形时,无过错方在离婚时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当探讨哪些属于婚姻被撤销的法定事由时,除了常见的胁迫结婚、隐瞒重大疾病等事由外,还有一些关联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婚姻被撤销后财产如何处理,一般会按照同居期间的财产处理原则,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另外,子女抚养权归属也是重要问题,通常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进行判定。如果您对婚姻被撤销后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存在疑问,不要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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