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与执业背景
俞雯律师本科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获得法学学士学位,后于南京大学深造,取得国际法硕士学位,还是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她拥有丰富的多地工作、实习、交流经验,包括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江苏省司法厅等。硕士毕业后,俞雯律师投身律师行业,主办和参与办理多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股权转让纠纷等民商事诉讼案件,涉案标的超两百亿元。2024年,她作为优秀合伙人加盟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专业领域深耕
俞雯律师深耕于多个专业领域。在房产纠纷方面,执业至今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100余件,其中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占比约50%。同时,她在公司纠纷、婚姻家事纠纷、经济纠纷等细分类型也有涉足。此外,她专注于民商事诉讼、建设工程和房地产基础设施、婚姻家事及财富传承领域,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商事合同纠纷等均有深入研究。
典型案件代理
在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钢管扣件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俞雯律师作为被告章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其中。原告马鞍山市XX(经营者黄XX)与被告石XX签订《钢管扣件租赁合同》,为石XX承建的“壹号院”工程提供钢管、扣件。合同履行期间,石XX委托章XX代为提取租赁物并签收,但石XX未按时归还租赁物并支付租金。原告将石XX、章XX及担保方安徽省XX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归还租赁物、支付租金并由担保方承担连带责任。
一审情况回顾
一审法院认定石XX与章XX之间成立口头委托代理关系,章XX代为提取租赁物的行为属代理行为,民事责任应由石XX承担。同时,法院认为原告在履约过程中存在一定过错,未及时取得石XX书面确认,导致损失扩大,遂对租金请求予以部分支持。石XX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主张其与章XX之间不存在委托关系,不应承担责任。
二审代理策略
二审中,俞雯律师和其他代理律师一起,根据通话记录、租赁单据内容及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等证据,向法院证明石XX与章XX之间形成事实上的委托代理关系,章XX的行为未超出委托范围。他们强调一审法院已综合考虑各方过错,对租金数额作出了合理调整。
二审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经审理采纳了俞雯律师等的代理意见,认为根据相关证据可以认定石XX与章XX之间形成事实上的委托代理关系,章XX的行为未超出委托范围,相关责任应由石XX承担。一审法院已综合考虑各方过错,对租金数额作出合理调整,故予以维持。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审判令石XX归还XXX钢管2451.30米、扣件1200只,支付租金10864.40元,姑孰市政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意义总结
这起案件的胜诉,体现了俞雯律师在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和扎实的法律功底。她通过对案件事实的深入分析和对证据的有效运用,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整个办案过程中,俞雯律师坚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理念,为当事人提供了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也为她在民商事诉讼领域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同时,这起案件也为类似合同纠纷的处理提供了一定的参考和借鉴。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