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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达兴律师深耕建工领域,凭专业为企业减损千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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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3 · 1786人看过
导读:鲁世超律师自2022年起在河南达兴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410xxxxxxxxx7858,服务地区为洛阳。执业至今承办案件逾100件,擅长房产、合同纠纷、建设工程等领域。其代理的建工纠纷为委托人减损上千万元,秉持“精益求精,以专业立身,良知执业,不负所托”的理念。
河南达兴律师深耕建工领域,凭专业为企业减损千万

一、执业概况与擅长领域

鲁世超律师于2022年开始在河南达兴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超100件。他深耕建设工程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70余件,其中房产案件占比约50%。同时,在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等细分领域也有丰富实践经验,在人身损害领域尤其是交通事故案件方面同样具备突出专业能力。

二、建工纠纷案件背景

该建工纠纷案件源于实际施工人李XX主张被告支付工程款保证金及停工损失。一审判决部分支持李XX诉求,XX公司、XX公司等不服上诉,二审维持部分判项并调整工程款数额。XX公司、XX公司仍不服,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申请再审并获提审。再审申请人提出复工后工程款应据实结算、已支付材料款应扣除、承担80万元停工损失缺乏依据等诉求。

三、再审认定与判决结果

再审法院对争议焦点进行审理。关于复工后工程款,因当事人无明确约定且未申请鉴定,维持按《情况说明》估算价款。对于材料款扣减,钢材、商砼、木方款及除锈款因证据充分予以扣除,车辆转让款再审申请人放弃申请理由。关于停工损失,法院认为原审酌定数额合理。再审判决撤销二审工程款数额判项,维持部分判项,改判XX公司、XX公司支付工程款及利息,驳回李XX其他诉求。

四、律师工作成效

本案历经省高院两次再审。第一次判决委托人承担1000万元停工损失,经再审审查发回重审。重审一审阶段,鲁世超律师的辩论和代理意见使停工损失改判为80万元。对于三百多万元已付材料款,重审一审、二审未认定,经鲁世超律师代理省高院提审,依法将该款项予以抵扣。最终为委托人减损920万元停工损失和300余万元已付材料款,有效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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