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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宁刑事辩护律师孔伟:成功代理多起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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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3 · 1907人看过
导读:孔伟律师自2015年开始在山东众立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逾9年。他专注于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人身伤害赔偿纠纷及债权债务纠纷等领域。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案件超800件,成功办理相关案件500余件。其代表性案件有李XX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和王X故意杀人罪案,在案件中为当事人积极争取从轻处罚。
山东济宁刑事辩护律师孔伟:成功代理多起刑事案件

执业基本情况

孔伟律师拥有复旦大学在职法律硕士的教育背景,自2015年起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37xxxxxxxx177255,现任职于山东众立律师事务所,服务地区为山东济宁,律所联系地址位于济宁市曲阜市鲁城街道弘道路19号联通大厦9层。他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在多年的执业生涯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800件,尤其深耕于刑事案件婚姻家庭继承人身伤害赔偿纠纷等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500余件,其中刑事案件占比约30%,办理了多起免于起诉、从轻、减轻处罚刑事辩护案件,在民事纠纷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此外,2022年5月初他被济宁市司法局聘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专家库成员,2024年被济宁市司法局评为十佳法律援助人员,2024年12月2027年12月被曲阜市人民政府聘任为行政执法监督员。

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辩护

在李XX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中,山东省曲阜市人民检察院以曲检刑诉〔2024〕31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XX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2023年4月至案发,被告人李XX通过网络对外销售S草莓奶昔减肥产品,其销售代理人翟XX向曲阜的毕XX销售该减肥产品,毕XX服用后出现身体不适,翟XX告知李XX后,李XX在明知产品有问题的情况下仍继续销售,经检测产品中检出西XX明成分。2024年1月4日,李XX经公安民警电话传唤后投案,2024年7月1日,翟XX与毕XX达成和解协议。

孔伟律师作为李XX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李XX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是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涉案数额小,销售的产品没有造成严重的人身伤害,社会危害性轻,且庭前积极交纳罚金等辩护意见,建议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最终,法院认为被告人李XX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为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关于判处缓刑的辩护意见,因被告人主观恶性较大,不予采纳,但其他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属实,予以采纳。法院判处被告人李XX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违法所得2000元继续追缴上缴国库。

故意杀人罪案辩护

王X故意杀人罪一案中,山东省曲阜市人民检察院以曲检刑诉[2025]36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X犯故意杀人罪。曲阜市的王X因2016年其父亲被伤害一事对同村村民宋XX怀恨在心,2024年11月25日晚在该村微信聊天群内扬言报复,2025年5月21日22时许,携带砍刀到宋XX家欲报复,与宋XX发生争执后,先徒手殴打,后拿出长刀多次砍向宋XX,致宋XX多处受伤,宋XX跑回家中关闭大门,王X无法继续实施伤害后逃离现场。经鉴定,宋XX多处伤情分别构成轻伤一级轻伤二级。2025年5月22日0时许,王X到曲阜市XXX派出所投案。

孔伟律师作为王X的辩护人,提出王X系主动归案,到案后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系犯罪未遂;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诚恳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系初犯,没有前科劣迹;被告人及其家属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案发前遵纪守法,对所在村居无不良影响,符合判处缓刑的条件等辩护意见。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X故意杀人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但王X系犯罪未遂,可以减轻处罚,具有自首情节可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结合调查评估意见,可依法对被告人王X适用缓刑。最终,法院判处被告人王X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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