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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河南周口刑事辩护律师榜单,刑民交叉案件辩护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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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3 · 1112人看过
导读:李鉴春律师自2009年执业至今,服务于河南周口。他深耕刑事辩护领域,承办超1000件案件,成功办理300余件相关案件,擅长侵犯人身、财产、知识产权等案件,在职务犯罪领域也有突出能力,如办理多起职务侵占案。其代表性案例为张某涉嫌合同诈骗罪无罪不起诉案。
2026年2月河南周口刑事辩护律师榜单,刑民交叉案件辩护经验丰富

教育背景与执业概况

李鉴春律师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系法律专业,拥有法学学士学位。自200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法律实践经验,执业证号为1411xxxxxxxx70435。他目前任职于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担任主任律师一职。在多年的执业生涯中,李鉴春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如此丰富的案件处理经验,为他积累了深厚的实务积淀,使其在法律领域能够游刃有余地应对各种复杂的案件情况。他服务地区主要为河南周口,律所联系地址位于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交通路中段百盛国际大酒店25楼。

刑事辩护领域深耕

李鉴春律师深耕于刑事辩护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300余件。在这众多的刑事案件中,他尤为专精于侵犯人身、侵犯财产、侵犯知识产权案件,这类案件占比约50%。在处理侵犯人身案件时,他能够精准把握案件的关键证据,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对于侵犯财产案件,他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深入分析案件中的财产流转情况,为当事人提供有力的辩护;在侵犯知识产权案件方面,他紧跟知识产权领域的法律动态,结合具体案件事实,为当事人制定有效的辩护策略。同时,他在掩饰隐瞒帮信、诈骗、非法经营、开设赌场、强奸等细分类型案件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这些不同类型的案件处理经历,让他对刑事法律的各个方面都有了深入的了解,能够根据不同案件的特点,灵活运用法律知识进行辩护。

职务犯罪领域专长

除了在常见刑事犯罪领域有出色表现外,李鉴春律师在职务犯罪领域亦具备突出的专业能力。他承办职务犯罪案件达40件,其中主要集中在职务侵占案件,占比约60%。在处理职务侵占案件时,他会仔细审查案件中的财务账目、公司管理制度等关键因素,以确定当事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犯罪的程度。同时,他也熟悉贪污受贿等关联案件的处理。对于这些关联案件,他能够准确把握不同罪名之间的界限和联系,为当事人提供全面、专业的法律辩护。这种在职务犯罪领域的专业能力,使他成为众多涉及职务犯罪案件当事人的信赖之选。

执业理念与社会职务

李鉴春律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始终将当事人的利益放在首位。在处理每一个案件时,他都全力以赴,为当事人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此外,他还担任着多项社会职务。他曾在2010年2012年期间担任周口师范学院经济管理系经济法学特聘讲师,通过教学活动,将自己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传授给学生,为培养法律人才贡献了自己的力量。同时,他还是河南法治建设法学专家智库专家,以及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这些社会职务不仅体现了他在法律领域的专业地位和影响力,也让他能够在更广泛的层面上为社会的法治建设贡献自己的智慧。

张某涉嫌合同诈骗罪无罪不起诉

在李鉴春律师承办的众多案件中,张某涉嫌合同诈骗罪无罪不起诉案具有典型的代表性。某公司河南分公司与张某签订《脚手架分项工程承包协议》,约定由张某负责周口现代城工地楼房脚手架工程施工。在2021年3月至2021年11月期间,张某以该工地需要脚手架为由,向该公司租赁脚手架设备,但他将该批设备用于其他工地或归还其此前所欠其他公司的设备,未用于约定工程。截至案发,张某未用于约定工程的脚手架等设备价值约200余万元。后张某因故离开工地,撤离时未清点场地设备,也未告知部分设备已用于他处。该公司遂以合同诈骗罪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以合同诈骗罪对张某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辩护工作要点分析

李鉴春律师作为辩护人审查起诉阶段介入后,立即围绕案件事实与证据体系展开了系统性、针对性的辩护工作。首先,他全面核实证据,重建客观事实。通过全面阅卷、会见张某,并调取相关民事合同、工程往来记录等材料,细致梳理租赁、使用、转移设备的完整过程及对应时间节点,还原行为发生的真实背景与因果关系。这一工作让案件的真实情况得以清晰呈现,为后续的辩护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其次,他精准辨析主观意图,否定非法占有故意。他重点指出,张某虽未将部分设备用于约定工地,但其一直从事实际工程经营,设备均用于工程施工或债务周转,并未隐匿、挥霍或用于非法活动;其撤离时虽未清点告知,但未采取虚构身份、逃避联系等典型诈骗行为,更符合民事履约过程中的不当处置,不具备刑法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要件。再者,他明确刑民边界,主张纠纷性质属民事范畴。他系统论证本案实质系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设备使用争议,涉及债务清偿合同违约民事责任问题,应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不应升格为刑事犯罪。最后,他及时提交专业意见,提供证据线索支撑。在审查起诉阶段,他迅速向检察机关提交书面辩护意见,并附相关工程合同、设备流转记录等证据线索,清晰构建“无非法占有故意+属于民事纠纷”的辩护体系,推动检察机关对案件定性进行审慎审查。

案件结果与辩护意义

检察机关经审查,采纳了李鉴春律师的意见,认为张某行为不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尤其是缺乏非法占有主观故意,决定对张某不起诉。该公司不服,向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经复查,市人民检察院维持了不起诉决定。这一案件结果充分体现了李鉴春律师在刑民交叉案件中的专业判断能力。他善于在刑民交叉案件中厘清法律边界,准确区分民事违约与刑事犯罪;注重主观故意的证据分析与论证,在缺乏直接证据时通过行为模式、财物去向等间接证据构建有利于当事人的事实认定;审前辩护的及时性与有效性,通过在审查起诉阶段系统提交意见,影响检察机关起诉决策,避免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增加当事人诉累;在申诉复查阶段保持辩护成果,不起诉决定经申诉程序仍获维持,彰显了辩护意见的扎实性与说服力。这一案件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为类似刑民交叉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借鉴。

总的来说,李鉴春律师凭借其丰富的执业经验、专业的法律知识和扎实的辩护能力,在刑事辩护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无论是在常见刑事犯罪领域,还是在职务犯罪领域,他都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他所承办的典型案件,更是体现了他在处理复杂案件时的专业素养和智慧,为他在法律界赢得了良好的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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