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背景与领域
孔伟律师就职于山东众立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37xxxxxxxx177255,服务地区为山东济宁,自2015年开始踏上执业之路。他的联系地址位于济宁市曲阜市鲁城街道弘道路19号联通大厦9层。孔伟律师教育背景出色,拥有复旦大学在职法律硕士学位。其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在法律行业中不断深耕。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800件,在刑事案件、婚姻家庭、继承、人身伤害赔偿纠纷等领域均有涉足,成功办理相关案件500余件,其中刑事案件占比约30%,是其尤为专精的领域,同时在民事纠纷等细分类型上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行业职务与荣誉
孔伟律师在行业内获得了诸多认可。2022年5月初,他被济宁市司法局聘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专家库成员,这表明他在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把控方面具备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2024年,他被济宁市司法局评为十佳法律援助人员,这是对他在法律援助工作中付出和贡献的高度肯定。2024年12月至2027年12月,他还被曲阜市人民政府聘任为行政执法监督员,体现了他在法律监督方面的专业素养和公信力。
刑事辩护案例之李XX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
在李XX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中,曲阜市人民检察院指控李XX自2023年4月至案发,通过网络对外销售S草莓奶昔减肥产品,其销售代理人向曲阜的毕XX销售该产品后,毕XX服用出现身体不适,李XX在明知产品有问题后仍继续销售,且产品中检出西XX明成分。2024年1月4日,李XX经公安民警电话传唤后投案。2024年7月1日,销售代理人与毕XX达成和解协议。
孔伟律师作为李XX的辩护人,提出李XX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是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涉案数额小,销售的产品没有造成严重的人身伤害,社会危害性轻,且庭前积极交纳罚金等理由,建议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虽然法院认为李XX主观恶性较大,不适合判处缓刑,但采纳了其他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最终,李XX因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违法所得2000元继续追缴上缴国库。此案件体现了孔伟律师在刑事辩护中对被告人从轻情节的精准把握和有力辩护。
刑事辩护案例之王X故意杀人罪案
王X故意杀人罪一案中,曲阜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王X因2016年其父亲被伤害一事对同村村民宋XX怀恨在心,2025年5月21日晚,王X携带砍刀到宋XX家欲报复,与宋XX发生争执后,先徒手殴打,后用长刀多次砍向宋XX,致宋XX多处受伤。宋XX跑回家中关闭大门后,王X无法继续实施伤害而逃离现场。2025年5月22日0时许,王X到派出所投案。
孔伟律师作为王X的辩护人,提出王X系主动归案,到案后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系犯罪未遂;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诚恳,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系初犯,没有前科劣迹;被告人及其家属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案发前遵纪守法,对所在村居无不良影响,符合判处缓刑的条件等辩护意见。法院最终认定王X构成故意杀人罪,但由于其具有未遂、自首、认罪认罚、赔偿谅解等情节,依法对其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这一案例充分展示了孔伟律师在复杂刑事案件中,能够全面分析案件情况,为被告人争取从轻、减轻处罚的专业能力。
综上所述,孔伟律师凭借其丰富的执业经验、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出色的辩护能力,在刑事辩护及其他相关法律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他在不同类型案件中的表现,体现了其对法律的深刻理解和运用,为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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