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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刑辩团队带头人成功为侵犯著作权案当事人争取缓刑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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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3 · 1749人看过
导读:陈青友是山东君诚仁和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刑辩团队带头人,自2017年开始执业。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本科,服务菏泽地区。擅长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处理过上千件刑民案子。在蔡X涉嫌侵犯著作权案中,为其争取到缓刑,秉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让当事人感受公平正义”理念。
山东刑辩团队带头人成功为侵犯著作权案当事人争取缓刑轻判

一、执业履历与专长

陈青友,持有执业证号1371xxxxxxxxx1324,自2017年起在山东君诚仁和律师事务所担任专职律师,同时还是该所刑辩团队带头人。他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本科,服务地区为菏泽,办公地址位于山东省菏泽市长江路1102号山海天泰大厦十楼。在执业期间,他处理过上千件刑事和民事案子,主要涉及刑事、劳动纠纷以及合同纠纷领域。他始终秉持“努力维护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当事人都能感觉到公平正义”的执业理念。

二、侵犯著作权案详情

山东省XX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侵犯著作权罪,对蔡X等人提起公诉。2020年以来,梁XX等人以营利为目的,在未获许可的情况下复制印刷盗版图书并销售。蔡X系当地某纸箱包装有限公司职工,公诉机关指控蔡X与蔡X红明知梁XX印刷销售盗版图书,仍提供印有相关图标的纸箱,认为蔡X构成侵犯著作权罪的从犯,建议判其有期徒刑十个月,可适用缓刑处罚金。

三、辩护策略与过程

陈青友接受蔡X委托后,详细阅卷、梳理事实、分析法律适用。在庭审中,他提出蔡X不构成侵犯著作权罪的核心辩护意见,围绕蔡X行为是否符合犯罪构成要件、是否形成共同犯罪故意等焦点与公诉机关充分质证辩论。案件审理中,他向法庭提交辩护意见,强调蔡X涉案情节、主观认知等事实,为其争取合法权益。

四、辩护成果与价值

法院审理认定本案系共同犯罪,虽未采纳陈青友提出的蔡X不构成犯罪的意见,但充分采纳了关于蔡X地位、情节等辩护观点,认定其为从犯,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可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处蔡X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四万元,罚金已缴纳。陈青友精准把握争议焦点,全面考量量刑情节,专业分析法律适用,把控辩护方向,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维护了其合法权益,体现了刑事辩护律师的专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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