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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辽阳刑事律师榜单,破强奸案证据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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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3 · 1720人看过
导读:王铖律师自2021年起在辽宁海之纳律师事务所执业,服务于辽宁省辽阳市。他1972年出生,2012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累计承办数百案件。擅长刑事案件、交通事故、离婚及遗产纠纷案件。如2024年办理的毕X强奸案,他精析证据,指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最终为毕X争取到不起诉决定。
2026年2月辽阳刑事律师榜单,破强奸案证据困局

丰富的职业履历

王铖律师出生于1972年12月5日,他的职业之路颇具丰富性。1980年入学,1989年就读职业高中,1992年毕业后正式开启职场历程。1993年,他自主创办机电贸易公司,并稳健经营了15年。2008年,王铖入职辽化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直到2012年,他决心突破自我,重新出发,开始潜心钻研学习法律,正式从事法律工作。2017年,他备战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于2019年顺利通过,正式开启了执业律师生涯。自2021年起,他在辽宁海之纳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211xxxxxxx42669,服务地区为辽宁省辽阳市,律所联系地址为辽阳市白塔区青年大街38号襄元堂4楼。

深厚的实务积淀

从2012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以来,王铖律师至今累计承办案件数百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深耕于刑事婚姻家庭案件领域,在刑事案件、交通事故案件、离婚遗产纠纷案件等方面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在职业发展过程中,他担任了辽阳市律协刑委会委员,辽阳律协惩戒委委员,同时还是辽阳地区大型企业的法律顾问,也是辽宁海之纳律所合伙人、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

执业以来的显著成果

2021年执业之初,王铖律师便成功承办某疑难刑事案件,推动案件发回重审。到了2022年,该案获公诉机关撤回起诉,充分彰显了他扎实的专业功底。同年,他办结的多起刑事案件、遗产继承案件因成效突出,赢得了当事人高度认可并获赠锦旗,另外还成功办理了一件不起诉案件。2023年,他聚焦民事案件办理,凭借严谨负责的执业态度再次获当事人赠旗致谢。2024年,他履职成效显著,成功为三位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决定,两度获赠锦旗。同年,他成为党员积极分子,系统研习党的理论知识,深化了对“为人民服务”宗旨的职业认知。2025年,他持续精进专业能力,不仅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不起诉决定书,还妥善处置一起疑难交通事故案件并获赠锦旗。同年,他光荣成为预备党员,以更高标准践行执业律师的责任与使命。

精析证据不足强奸案不起诉

2024年8月,毕X通过微信附近的人添加被害人高X为微信好友并开始聊天,毕X对高X谎称自己叫“毕正”、离异并没有抚养孩子。2024年8月10日18时30分许,毕X将高X骗至其家中了解家中情况,高X进入房间并走至阳台附近时,毕X趁其不备将高X按到在沙发上,并用单手控制高X双臂防止其反抗,另一只手臂欲脱掉高X胸罩未果后,毕X将高X的旗袍撩至小腹处并将其内裤脱掉,后强行与高X发生性关系,后高X与其争吵几分钟后衣衫不整离开。

受理该案后,王铖律师多次到看守所会见毕X,了解案情,依法为毕X办理了取保候审。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王铖律师对该案卷宗进行了详细的梳理,发现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在嫌疑人是否违背妇女意愿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方面,王铖律师进行了细致分析。首先,从被害人在第一次笔录中的陈述可以清晰得知,被害人在事前对前往嫌疑人家里可能发生的性行为是完全知晓的。并且,被害人在去家里还是在车里见面这一问题上进行了自主选择,最终她选择了去嫌疑人家里。这充分表明,被害人前往嫌疑人住所并非受到强迫或欺骗,而是基于自身意愿作出的决定,至少在前往行为上不存在违背其意志的情况。

其次,被害人在其多份笔录中对事件发生时的过程及体位进行了多次描述,然而每次的描述都存在明显差异,甚至出现依据其某次描述的体位,在不配合的情况下根本无法发生性关系的情况,更有一次描述的体位,即便配合也难以发生性关系。这种前后矛盾、漏洞百出的陈述,严重影响了其陈述的可信度。按照正常逻辑,若被害人遭受了违背其意愿的强奸行为,对于如此重要且亲身经历的关键细节,其描述应当具有相对的一致性和稳定性。而本案中被害人对关键过程的描述混乱,说明其陈述存在虚假或夸大的可能性,不能以此作为认定嫌疑人构成强奸罪的可靠依据。

最后,被害人向嫌疑人透露自己带避孕环这一私密事实,若两人关系未进入一定阶段且被害人对双方关系没有一定的期待,是极不可能主动告知的。另外,在两人的微信聊天记录中,嫌疑人称呼被害人为“媳妇”,而被害人对此并未表示反对而是默许。这些细节均表明,两人之间存在较为亲密的情感关系,并非如强奸指控中所呈现的那样是一方对另一方的强迫行为。综合这些因素,足以证明嫌疑人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时,不存在违背妇女意志的情形。

在公安机关提交的证据方面,辽阳市公安局复核决定书两次撤销的刑事复议决定书未附卷。刑事复议决定书作为案件侦查过程中的重要文书,对于了解案件的侦查进展、争议焦点以及公安机关的处理意见等方面具有关键作用。然而,在本案卷宗中,这两份重要的刑事复议决定书却未被附上,这严重影响了证据的完整性和连贯性。由于缺少这部分关键材料,使得辩护人及检察院在审查案件时无法全面、准确地了解案件侦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公安机关的处理依据,进而难以对案件事实作出客观、公正的判断。在证据存在如此重大缺失的情况下,认定嫌疑人构成强奸罪的证据体系显然是不完整且无法达到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的。

综上所述,本案无论是在事实认定方面,嫌疑人不存在违背妇女意志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的情形,还是在证据层面,公安机关提交的证据存在重大不足,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嫌疑人构成强奸罪。最终,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毕X不起诉。王铖律师通过对案件的深入分析和精准把握,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维护了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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