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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刑辩律师深耕多年,以专业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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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3 · 1734人看过
导读:陈青友是山东君诚仁和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及刑辩团队带头人,自2017年执业至今。擅长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处理过上千件刑民案件。秉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理念,曾为蔡某案精准辩护获缓刑轻判。
菏泽刑辩律师深耕多年,以专业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一、专业背景与执业理念

陈青友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本科专业,于2017年开始在山东君诚仁和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371xxxxxxxxx1324,服务地区为菏泽,联系地址位于山东省菏泽市长江路1102号山海天泰大厦十楼。作为专职律师和律所刑辩团队带头人,他擅长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等领域,执业期间处理过上千件刑事和民事案子。他始终秉持“努力维护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当事人都能感觉到公平正义”的执业理念。

二、典型案例详情

在涉嫌侵犯著作权罪的蔡X辩护案中,山东省XX县人民检察院以蔡X与蔡X红明知梁XX印刷销售盗版图书,未取得授权提供印有相关图标和字样的纸箱用于封装盗版词典销售,认为其构成侵犯著作权罪的从犯,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可适用缓刑处罚金。陈青友接受蔡X委托后,详细阅卷、梳理案件事实、分析法律适用问题。在庭审中,他提出蔡X不构成侵犯著作权罪的核心辩护意见,围绕蔡X的行为是否符合构成要件、是否与其他被告人形成共同犯罪故意等争议焦点,与公诉机关充分质证与辩论。

三、法院审理与判决结果

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陈青友就案件细节提交辩护意见,强调蔡X的涉案情节、主观认知等事实。经审理查明,本案系共同犯罪,主犯梁XX等人实施盗版图书复制、销售核心行为,涉案数额经重新核算为838486元,部分半成品图书系犯罪未遂。法院认为蔡X作为纸箱包装企业工作人员,未履行审查义务,主观有明知故意,其提供包装材料行为应以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共犯论处,未采纳无罪辩护意见。但充分采纳了关于蔡X在共同犯罪中地位、情节等辩护观点,认定其为从犯,且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依法减轻、从轻处罚。最终,蔡X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四万元且已缴纳。

四、律师价值体现

陈青友律师在本案中展现出多方面价值。他精准把握争议焦点,提出针对性无罪辩护意见,让法院关注关键事实;全面考量量刑情节,结合法律规定提出轻判并适用缓刑建议,被法院采纳;通过专业细致辩护,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判决,降低刑事处罚影响,维护合法权益;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认定标准,对当事人行为进行专业法律分析,把控辩护方向,实现罪与罚辩护双重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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