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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省高院两次再审,为企业建工纠纷减损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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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3 · 1071人看过
导读:在建设工程纠纷频发的当下,律师的专业代理至关重要。河南达兴律师事务所鲁世超自2022年执业以来承办超百件案件。他代理某建工纠纷案,经省高院两次再审,为企业减损上千万元,有效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律师省高院两次再审,为企业建工纠纷减损千万元

一、执业背景:深耕多领域积累丰富经验

鲁世超是河南达兴律师事务所律师,自2022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410xxxxxxxxx7858,服务于洛阳地区,联系地址为洛阳市洛龙区正大国际西区CPL-1201室(市民之家南)。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件,具有深厚的实务积淀。鲁世超深耕建设工程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70余件,尤其专精于房产案件,占比约50%。同时,在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等方面有丰富实践经验,在人身损害领域,尤其是交通事故方面亦具备突出专业能力,承办案件达10余件,占比约5%,还熟悉保险纠纷等关联案件处理。他秉持“精益求精,以专业立身,良知执业,不负所托”的执业理念,擅长房产相关、合同纠纷、建设工程、交通事故、债权债务等领域。

二、案件背景: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引发多轮审理

本案是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实际施工人李XX主张被告支付工程款保证金及停工损失。一审判决部分支持其诉讼请求,XX公司、XX公司等不服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关于停工损失、保证金返还等判项,对工程款数额部分调整。XX公司、XX公司仍不服,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申请再审并获提审。再审申请人提出复工后工程款应据实结算,已支付的钢材款等应从欠付工程款扣除,判决承担80万元停工损失缺乏依据等诉求。

三、代理策略:从繁杂证据中寻突破,多途径争取权益

面对复杂的工程纠纷,鲁世超律师肩负重任。他需从繁琐的证据里挑选出对委托人有利的证据。对于复工后的工程款认定、已支付材料款的扣除以及停工损失的承担等争议焦点,律师通过深入研究案件细节,结合法律规定准备辩论和代理意见。第一次省高院再审后发还一审法院重审,在重审一审阶段,鲁世超律师凭借专业的辩论和代理意见,说服法院将原判令委托人承担的停工损失1000万元改判为80万元。对于三百多万元的已付材料款,重审一审、重审二审均未认定,鲁世超律师继续为委托人维权,代理此案经省高院提审。

四、代理成果:省高院两次再审,为企业减损千万元

再审法院对争议焦点逐一审理。对于复工后工程款维持原审估算价款认定;对于材料款,钢材、商砼、木方款等因证据完整被采信扣除,除锈款有凭证也予扣除,车辆转让款申请人放弃;停工损失维持原审酌定数额。再审判决撤销二审工程款数额判项,维持部分判项,改判支付工程款并扣除相应材料款,驳回李XX其他诉讼请求。最终,该案为委托人减损920万元停工损失和300余万元已付材料款,鲁世超律师通过河南省高院两次再审过程依法高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展现了其在复杂案件处理中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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