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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西安合同纠纷与刑事辩护律师榜单,经验丰富实力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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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3 · 1392人看过
导读:魏宪合律师自2010年开始执业,擅长各类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在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中,为冯某成功维权获赔125,745元;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里,助力xx公司胜诉回款584313元及相应利息,展现了其在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
2026年2月西安合同纠纷与刑事辩护律师榜单,经验丰富实力强

执业背景

魏宪合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拥有本科学历。自2010年起,他开启了自己的律师执业生涯,至今已有多年的法律实践经验。其执业证号为1610xxxxxxxxx5935,现任职于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担任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副主任等重要职务。他主要服务于西安、咸阳地区,同时也为渭南、安康、商洛、汉中、宝鸡等地的客户提供法律服务,律所的联系地址位于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长百精致荟八层。在多年的执业过程中,魏宪合律师累计办案超2000多件,丰富的办案经验使他在法律领域积累了深厚的专业知识和实践技能。

执业理念与态度

魏宪合律师秉持着“律师这行,本质是个手艺活。靠专业吃饭,凭良心做事,对得起委托,睡得好觉!”的执业理念。在法律服务过程中,他始终保持认真严谨、精益求精的态度,高度注重时效性。他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作为根本出发点,为人诚实守信,做事认真负责。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清晰的思辨能力和高效的应变能力,赢得了众多客户的信任和赞誉。

擅长领域

魏宪合律师擅长的领域较为广泛,涵盖了各类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等。在合同纠纷方面,他处理过企业经济纠纷、各类合同纠纷以及建设工程争议等多种类型的案件;在交通事故领域,他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支持和解决方案;在刑事辩护方面,他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有效的辩护。

行业职务

魏宪合律师不仅在律所中担任重要职务,还在行业中承担了一些社会角色。他是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能够参与到法院的调解工作中,帮助当事人通过非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提高纠纷解决的效率。同时,他还是西安市长安区劳动仲裁委兼职仲裁员,参与劳动仲裁案件的审理,为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贡献自己的力量。

合同纠纷典型案例一: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上诉人(原审被告)某某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西省分公司与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冯X某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魏宪合律师展现了其在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冯X某在业务员推荐下购买终身寿险,后因脑梗死等疾病被鉴定为身体高度残疾,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以冯X某投保时未如实告知高血压病史为由拒赔并解除合同。冯X某遂诉至法院,魏宪合律师作为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案件。

一审中,保险公司主张冯X某未尽如实告知义务,并提供电子投保单及录音录像作为证据。魏宪合律师敏锐地指出,保险公司未能证明已就健康事项进行具体询问,且冯X某投保时已61岁,高血压属常见病,无证据证明其存在恶意隐瞒。一审法院采纳了该意见,判决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保险公司不服上诉,二审中,魏宪合律师继续围绕询问义务的履行、证据证明力等核心问题展开辩护。最终,二审法院认为保险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其业务员已就健康询问事项向冯X某进行具体、明确的逐项询问,电子保单及录音录像中“全部否”选项无法确认为冯X某本人操作。保险公司未履行审慎审查义务,亦无证据证明冯X某存在带病投保恶意,解除合同理由不成立,应承担保险责任。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保险公司应向冯X某支付保险金125,745元(已扣除退还保费),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保险公司承担。这一案例充分体现了魏宪合律师在合同纠纷案件中对证据的分析和法律适用的精准把握。

合同纠纷典型案例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在上诉人(原审被告)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xx公司)与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XXX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魏宪合律师再次展现了其专业素养。xx公司与XXX司签订《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协议书(外架)》,完成施工并结算后,XXX司未全额支付工程款。XXX司主张涉案合同系挂靠人马X伪造印章签订,合同无效,且xx公司已知马X挂靠事实,应直接向马X主张权利;xx公司则主张合同真实有效,XXX司应依约付款。

一审中,xx公司提交了《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协议书(外架)》及《外经贸大楼外架结算单》,主张XXX司欠付工程款。XXX司提交《挂靠协议》、付款凭证等证据,主张合同无效、已付款项应计入总额,并称xx公司知晓挂靠事实。一审法院认定双方存在合法有效的分包合同关系,XXX司应支付剩余工程款及利息。XXX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期间,xx公司提交支付宝截图证明签约负责人为马X,XXX司质证认为该证据仅能证明马X为实际施工人。二审法院组织证据交换和质证,并认定一审事实清楚。最终,二审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分包协议及结算单均有XXX司印章或合同专用章,XXX司虽主张挂靠关系,但未能证明xx公司签约时知情。XXX司主张已支付505921元,但仅其中299321元被xx公司认可,其余款项无证据证明已支付给xx公司。一审法院认定的欠付工程款584313元及利息计算方式合法有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XXX司应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工程款584313元及相应利息,二审案件受理费由XXX司承担。这起案件体现了魏宪合律师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对合同效力、证据认定等关键问题的准确判断和有效辩护。

综上所述,魏宪合律师凭借其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合同纠纷、刑事辩护等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无论是在处理人身保险合同纠纷还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他都能够准确把握案件的关键问题,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在行业中的多个职务也表明了他在法律领域的专业能力得到了广泛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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