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业背景
魏宪合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本科学历。自2010年获得执业证(证号:1610xxxxxxxxx5935),开始在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他是该律所的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副主任,同时还担任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西安市长安区劳动仲裁委兼职仲裁员。其服务地区主要集中在西安、咸阳,此外还覆盖渭南、安康、商洛、汉中、宝鸡等地,律所联系地址为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长百精致荟八层。魏宪合秉持“律师这行,本质是个手艺活。靠专业吃饭,凭良心做事,对得起委托,睡得好觉!”的执业理念,累计办案超2000多件。
处理租赁合同纠纷
在原告杨XX与被告杨XX、杨XX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魏宪合律师接受原告委托。原告与被告于2013年3月1日签订《钢管委托租赁合同》,被告自第二年起未足额支付租金,且未依约返还剩余钢管。截至起诉时,被告累计拖欠租金296200元,原告曾拉走部分钢管,仍有16512.5米钢管未被返还。被告辩称合同期限为三年,已部分付款,未返还钢管系因原告未及时结算拉走。魏宪合律师协助原告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冻结被告银行账户资金并查封被告名下房产。经公开开庭审理,法院认为被告未按约定支付租金构成违约,合同期满后转为不定期租赁,原告有权随时解除合同。最终法院判决解除合同,被告返还钢管、支付租金及违约金,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按比例分担。
原告某某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因不服被告某某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作出的《工伤保险待遇处理意见》及被告某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复查答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魏宪合律师与孟律师作为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案件。原告为职工姬XX缴纳了2023年11月工伤保险,并于当月21日申请停保(次月生效),姬XX于11月27日发生工伤,被认定为工伤八级伤残。两被告以“停保后发生工伤”为由拒付工伤保险待遇。魏宪合律师主张原告已为第三人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停保操作次月生效,当月工伤保险关系持续有效。围绕缴费事实、社保业务操作规则及《工伤保险条例》立法目的组织证据并发表代理意见。法院认为原告不属于“应参保而未参保”的情形,被告以申请停保日期否定当月参保效力缺乏依据,判决撤销两被告的决定,并责令被告社保中心重新作出处理,案件受理费由被告社保中心负担。
专业能力体现
在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魏宪合律师准确把握合同条款和法律规定,在合同履行、租金计算等关键问题上为原告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通过申请财产保全,保障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在工伤行政诉讼案件中,魏宪合律师深入研究社保业务操作规则和《工伤保险条例》立法目的,精准指出被告认定事实与适用法律的错误,成功为原告争取到合法的工伤保险待遇。他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清晰的思辨能力和高效的应变能力,在不同类型的案件中都能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赢得了众多客户的信任和赞誉。
服务地区优势
魏宪合律师服务地区广泛,涵盖西安、咸阳等多个地区。这使得他能够深入了解不同地区的法律实践和司法环境,为不同地区的当事人提供更贴合实际的法律服务。在处理案件时,他可以结合当地的行业特点和司法习惯,制定更有效的诉讼策略。例如在租赁合同纠纷中,对于租金计算在合同期满后的部分,他能够参照当地行业实际情况,为当事人争取更合理的赔偿。在工伤行政诉讼中,他对当地社保业务操作规则的熟悉,也为案件的胜诉提供了有力保障。
行业贡献与影响
作为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和长安区劳动仲裁委兼职仲裁员,魏宪合律师积极参与司法调解和仲裁工作,为解决各类纠纷发挥了重要作用。他的专业意见和建议有助于提高司法效率,促进纠纷的妥善解决。在律所中,他作为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副主任,为律所的发展和管理贡献力量,同时也为年轻律师提供指导和培训,促进律所整体业务水平的提升。他处理的各类案件也为行业提供了参考和借鉴,推动了相关领域法律实践的发展。
未来展望
随着法律行业的不断发展和变化,魏宪合律师将继续深耕于各类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等领域。他将不断学习和研究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和服务水平。在处理案件时,他将更加注重细节,为当事人提供更全面、更优质的法律服务。同时,他也将继续发挥自己在行业内的作用,为推动法律行业的发展和司法公正的实现贡献自己的力量。他将以更加饱满的热情和专业的态度,迎接未来更多的挑战和机遇,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