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个人基本信息
王铖律师出生于1972年12月5日,毕业于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本科。他于2021年开始在辽宁海之纳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211xxxxxxx42669,服务地区为辽宁省辽阳市,律所联系地址位于辽阳市白塔区青年大街38号襄元堂4楼。
职场与法律学习历程
王铖律师有着丰富的职场经历。他1980年入学,1989年就读职业高中,1992年毕业后正式开启职场历程。1993年自主创办机电贸易公司,并稳健经营了15年。2008年入职辽化市政工程有限公司。2012年,他决心突破自我,重新出发,潜心钻研学习法律,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7年他积极备战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终于在2019年顺利通过,正式开启了执业律师生涯,秉持着“守护公平正义”的初心投身法律服务。这种职场历练与法律学习的结合,使他能从更广泛的视角理解法律问题,为客户提供更具针对性的法律服务。
执业成果与荣誉
自2021年执业以来,王铖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和服务精神。20122021年虽未正式执业,但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执业后至今累计承办案件数百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2021年执业之初,便成功承办某疑难刑事案件,推动案件发回重审,并在2022年使该案获公诉机关撤回起诉,充分彰显了他扎实的专业功底。2022年,他办结的多起刑事案件、遗产继承案件因成效突出,赢得当事人高度认可并获赠锦旗,还成功办理一件不起诉案件。2023年聚焦民事案件办理,凭借严谨负责的执业态度再次获当事人赠旗致谢。2024年履职成效显著,成功为三位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决定,两度获赠锦旗,同年成为党员积极分子,系统研习党的理论知识,深化对“为人民服务”宗旨的职业认知。2025年持续精进专业能力,不仅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不起诉决定书,还妥善处置一起疑难交通事故案件并获赠锦旗,同年光荣成为预备党员,以更高标准践行执业律师的责任与使命。这些成果不仅体现了他在法律领域的专业能力,也彰显了他为当事人负责的态度。
专业任职情况
王铖律师担任着多个重要职务。他是辽阳市律协刑委会委员,辽阳律协惩戒委委员,这表明他在当地律师界受到了同行和行业组织的认可,具备一定的专业影响力和权威。同时,他还是辽阳地区大型企业的法律顾问,辽宁海之纳律所合伙人、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这些身份显示出他在法律实践和团队管理方面都有着出色的表现,能够为大型企业提供专业的法律支持,带领团队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擅长领域
王铖律师擅长刑事案件、交通事故案件、离婚、遗产纠纷案件。在刑事案件领域,他能够凭借深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辩护,如上述提到的多个不起诉案件和发回重审案件。在交通事故案件中,他能妥善处理相关纠纷,最大化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于离婚和遗产纠纷案件,他也有着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经验,能够公正、合理地处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和纠纷。
典型案例分析
以“精析司法解释溯及力,智护矿工合法权益”案件为例。2003年5月至2008年5月,毕X任辽阳市某铁矿矿长、安全员,负责铁矿井下爆破、开采、工人管理等工作。2006年4月,某铁矿法定代表人高X未经主管部门审批,擅自安排毕X与其他员工在矿区斜井内打川儿,用于储存生产作业当日爆破剩余的炸药和雷管。毕X按照安排,将每次买回来的炸药和雷管让工人运到井下两个川内储存,未按规定将未使用完的炸药和雷管清退交某爆破服务队爆破物品仓库。2008年铁矿停产,对井内爆炸物品未登记造册,也未报公安机关组织销毁。2023年10月3日,某公司在矿区作业时发现雷管367枚,毕X因非法储运爆炸物品的行为被刑事拘留。
王铖律师受理该案后,深入了解发现存在不起诉情节。一方面,毕X的犯罪行为已过追诉时效,依据毕X本人及相关嫌疑人的口供笔录,他于2008年5月22日离开辽阳市某铁矿,此后未再参与违法犯罪活动,至2023年5月22日已过去15年,公安机关于2023年10月3日发现该案时,其行为已过追诉时效,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之规定,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另一方面,毕X的非法储运行为发生在2006年4月至2008年5月,按照行为时司法解释,其行为不构成犯罪。最终,毕X无犯罪事实,决定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这一案例充分体现了王铖律师在刑事案件办理中对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的精准把握,以及为当事人合法权益全力以赴的精神。
综上所述,王铖律师凭借其丰富的职场经历、扎实的法律学习、卓越的执业成果、专业的任职和对各类案件的出色处理能力,在辽宁省辽阳市的法律领域树立了良好的形象,为客户提供了高质量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