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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兴仁婚内财产侵权案:律师精准出击为当事人追回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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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3 · 1708人看过
导读:汪育倩律师自2018年执业,是贵州公心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她聚焦民商事等核心法律领域,承办超300件案件。在婚内财产侵权案中,她协助张女士维权,梳理证据、应对抗辩,最终法院采纳其意见,为张女士追回财产,维护了婚姻家庭稳定与法律公序良俗。
黔西南兴仁婚内财产侵权案:律师精准出击为当事人追回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简介与业务专长

汪育倩律师是贵州公心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8年投身法律实务领域。她秉持“专业立身、诚信执业”理念,深耕民商事纠纷与行政事务处理。业务上形成以婚姻家事纠纷合同纠纷为核心,兼顾交通事故、房地产事务与行政事务的特色体系。在不同领域,她都能凭借专业知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婚内财产侵权案背景

委托人张女士与王先生于2015年9月16日登记结婚,2024年7月底,张女士发现王先生与李女士存在不正当婚外恋关系。王先生在交往期间,通过多个平台向李女士累计支付大额款项,李女士虽致歉但拒绝返款。张女士委托汪育倩律师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赠与行为无效并返还390008元夫妻共同财产

证据梳理与核实

接受委托后,汪育倩律师协助张女士梳理案件。收集结婚证、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等关键证据。针对张女士主张的转账金额,律师仔细核对,发现部分重复计算及错算,最终精准锁定王先生向李女士实际转账394234.84元,核实李女士反向转账151340.67元,为庭审奠定事实基础。

法律依据与辩论焦点

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确定夫妻对共同财产平等处理权、非因日常生活需要一方不得擅自处分及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等核心法律依据。庭审中,被告李女士提出转账用于共同生活消费、剩余款项为王先生个人消费不应返还等抗辩。汪育倩律师指出王先生支付大额款项属无权处分,赠与行为违背公序良俗无效,且李女士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款项用于共同消费,反向转账不能改变赠与性质和免除返还义务。

第三人沟通与庭审推进

案件审理中,第三人王先生未到庭。汪育倩律师积极与法院沟通,提交完整证据链,使法院全面查清事实。同时针对被告证据逐一质证,指出其关联性及证明力不足,强化己方主张合法性与合理性。

案件结果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完全采纳汪育倩律师代理意见,判决确认赠与行为无效,李女士返还张女士242894.17元夫妻共同财产,还对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进行了分担。若李女士未按期履行,将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债务利息。此判决为张女士追回财产,维护了婚姻家庭稳定和法律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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