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业背景深厚的资深律师
张居宽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本科学历。他2004年就开始从事企业法务工作,2008年正式转入律师行业,自2009年起执业至今。在多年的法律生涯中,他积累了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他是江苏楚珺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律师,同时身兼中共/党员、江苏省律师财税委员会委员、淮安市金融委员会委员等多重身份,还是企业合规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师,专业背景十分强大。
二、丰富的案件处理经验
从2009年开始执业至今,张居宽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上千件。他深耕于企业合规、建筑工程、公司法及民间借贷纠纷等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上千余件。2022年起,他带领律所为金湖县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期间代理案件全部胜诉。如此高的胜诉率充分体现了他在法律实务中的卓越能力和深厚的实务积淀。
三、独特的执业理念与能力
张居宽律师始终坚持“一切以当事人利益为重”的执业理念,致力于寻求及维护客户利益最大化。他在企业日常法务中力求精于法律,在劳动人事、合同法、建筑工程、公司法等领域有自己独到的见解和知识储备。执业十余年,他形成了处理法律事务的开阔思路和务实作风,既善于诉讼,又长于综合法律事务的策划和有效解决。凭借良好的职业素养和沟通、协调能力,他能快速准确地把握具体法律问题的实质,合理有效预见并及时处理相关法律风险,赢得了客户的尊重和信赖。
四、专业技能与税务知识结合
张居宽律师长期担任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并且担任省财税委委员。他将专业法律技能与税务知识相结合,能够为企业提供更全面、可靠的税务服务。他精通税法与民商法交叉适用,擅长通过法律程序重构税务争议解决路径,这一独特的专业优势使他在处理涉及税务和法律交叉的复杂问题时游刃有余。
五、典型案例彰显实力
在某置业公司与某建设集团、某自然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张居宽律师作为被告方律师接受委托后,针对案件核心争议点进行了精准抗辩。他提出双方合同未约定开具建筑业统一发票的义务,开具发票并非合同约定义务;指出开具发票属于行政法律关系,不属于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围;针对自然人被告,提出其并非开具增值税发票的适格主体,原告起诉主体错误。法院最终采纳了他的抗辩意见,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这一案例充分展示了他在建筑工程法律领域的专业能力和精准的办案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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