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师基本信息
钱飞律师现执业于江苏长林律师事务所,自2018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320xxxxxxxx31010,服务地区为无锡,律所联系地址位于无锡市锡山区东亭街道东亭南路21号。他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学历,系统接受过高等法学教育,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与敏锐的实务洞察力。
执业经历与案件数量
钱飞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深耕于合同、婚姻、债务、公司纠纷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100余件,其中合同案件占比约30%,同时在婚姻等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
擅长领域
钱飞律师专注于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民商事合同争议、债权债务清偿及公司治理与合规事务五大核心领域。在刑事辩护方面,他曾成功代理多起涉及经济犯罪、职务犯罪及重大人身伤害案件,善于从证据链断裂点、程序合法性、量刑情节等维度构建辩护体系,多次实现不起诉、缓刑或罪名降格的辩护成果。在民商事领域,他擅长处理标的额超千万元的复杂合同纠纷,注重事前风险防控与事后救济并重,累计为数十家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有效降低经营法律风险。
执业理念与服务模式
钱飞律师秉持“正义为本、诚信为纲、专业为器”的执业信条,拒绝“模板化”代理,坚持“一案一策、全程跟踪”。其团队采用“主办律师+助理+专项支持”三级协作机制,确保每一起案件均经过法律检索、证据梳理、模拟庭审、风险评估四重闭环处理。客户反馈显示,其服务在响应速度、沟通透明度、结果可预期性三方面评分均高于行业均值。
社会职务与荣誉
钱飞律师是江苏长林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同时担任梁溪区金融委员会委员,还是无锡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成员。他多次受邀参与地方司法机关组织的疑难案件研讨,并在2024年获得优秀村(居)法律顾问称号。
典型案例:积极应诉,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这起案件是河北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XX”)与被告XX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第三人浙XX公司(以下简称“浙江XX”)的产品责任纠纷。2019年1月24日,原告购买被告的无缝钢管用于陕西某所订购的换热器,之后钢管出现裂缝问题。原告认为被告交付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给其和陕西客户造成巨大损失,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各种经济损失10万元(待质量鉴定后再予以增加),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XX公司辩称所涉案货物不是其提供的,不存在侵权行为,提供的产品符合原告要求和质量标准。因该批货物是向第三人浙江XX采购,故要求法院追加浙江XX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浙江XX述称经勘查现场产品无生产代码及标识,不能证明是其生产提供的,且已按合同约定履行且产品合格,不存在产品缺陷,本案应适用合同法而非侵权责任F,现场货物裂痕可能是外力所致。
原告围绕诉讼请求提交了营业执照、购销合同、技术要求、质量检验证明书、转账记录、产品照片、罚款通知、微信聊天记录、销售单、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证据。被告对部分证据真实性认可,但对证明目的提出异议,认为不能证明出现质量问题的货物是其提供的。第三人对部分证据的三性提出异议。
被告围绕其主张提交了与原告、第三人的购销合同及技术参数、第三人的质量检验证明书及试验报告、增值税专用发票、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原告对部分证据无异议,但对聊天记录部分内容有不同解读。第三人对部分证据无异议,但认为不能证明勘验的产品是其生产的。
法院综合原、被告提交的证据及各方质证意见和当事人当庭陈述,认定2019年1月24日被告分别与原告、第三人签订了无缝U型管购销合同且均已履行完毕。被告在履行与原告的合同时,以自己的名义向原告提供了相关质量检验报告等。原告用于换热器的无缝钢管出现裂缝后与被告协商未果提起诉讼。法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应提供证据证明,原告在举证期限内未能提供证据证实其主张的损失,应承担不利后果,待证据充分后可另行起诉,最终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在这起案件中,钱飞律师作为被告XX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积极应诉,为被告进行了有效的辩护,最终帮助被告获得了有利的判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