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履历与多元执业实践
何梦律师于2017年开始执业,现就职于江西中鹰律师事务所。她毕业于海南大学,拥有法学本科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硕士学位,曾是赣东学院法学教师。在多年执业生涯中,累计承办案件逾500件,在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及民商事纠纷等领域有着丰富经验。同时,她身兼多项社会职务,如江西省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等,还参与过地方立法工作。
二、复杂继承纠纷案件背景
这起案件发生在抚州地区,上诉人周XX、周XX、周X三等人与被上诉人周XX、周XX、万X因某塑料厂产权归属问题产生争议。上诉人主张塑料厂是家族成员共同投资创办,请求确认产权归多人共同所有。他们不服一审判决而提起上诉。经法院查明,1985年某更新塑料厂与村委会签订房地买卖协议,周XX代表签字,之后周XX等人相继死亡,2002年房屋所有权人登记为塑料厂,产权为集体所有。上诉人称该厂是周XX、万X二在周XX死后与其他家族成员共同创办,被上诉人则辩称是周XX生前出资购买,且部分上诉人并非合法继承人,诉讼请求已过时效。
三、律师全面代理策略
何梦律师接受被上诉人周XX委托后,迅速展开工作。她仔细核查产权登记信息,确认房屋为集体所有,反驳上诉人产权归属个人或家族共有的主张;收集房地买卖协议、产权登记资料等证据,证明初始出资人为周XX,被上诉人作为继承人依法享有权利;针对诉讼时效问题,指出上诉人二十多年未主张权利,已过法定时效;同时明确部分上诉人不具备一审原告主体资格。在庭审中,她围绕争议焦点清晰阐述代理意见,对上诉人证据进行有效质证,强调上诉人应承担举证不能后果。
四、案件审理结果与关键判断
本案核心争议在于案由确定和产权归属。二审法院将案由调整为所有权确认纠纷,认定涉及法定继承和共同投资两个法律关系。关于产权归属,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案涉房屋产权登记为集体所有,归属塑料厂,各方均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厂为个人投资或家庭共同财产,企业所有者权益确定也非民事诉讼审理范围。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何梦律师代理意见,驳回上诉人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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