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深女律师多重身份彰显专业影响力
孟秀律师毕业于青岛大学,自2011年开始执业,现任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她还担任滨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滨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兼任第五届滨州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余件,刑事辩护相关案件超500件,曾获滨州市滨城区司法局“优秀律师”称号,2024年被评为“2020-2024年度优秀律师”,2023年9月参加山东省第十次律师代表大会。
二、多起典型案件成果显著
孟秀律师办案成果显著,典型案例众多。成功为胡某某污染环境罪案辩护,说服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为董某某买卖国家证件罪案、徐某某盗窃罪案等案件辩护,当事人获得缓刑;还为魏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侯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当事人争取到公安机关撤销案件的有利结果。
三、史某某案:阅卷锁定辩护突破口
2023年9月,史某某因涉嫌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被当地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被检察机关决定继续取保候审。孟秀律师接受委托后,逐页梳理23份证据材料,发现同案犯对“是否向史某某告知‘看场地实为盗油’”的供述不一致,现场勘查笔录中史某某的活动轨迹仅覆盖场地外围。律师将这些矛盾点整理为《证据矛盾清单》,明确辩护核心为“史某某主观明知的证据链断裂”。
四、会见还原细节固定无罪辩解
首次会见时,史某某情绪紧张。律师通过“场景还原式提问”引导其回忆细节,如雇主与他沟通时的原话、到场地时看到的情况、工作期间的联系情况等。律师将这些细节整理为《会见笔录》,并让史某某签字确认,固定其无罪辩解的具体依据。
五、提交意见跟进侦查获不起诉决定
孟秀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关于史某某不构成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辩护意见》,附上证据支撑,论证“史某某主观明知不足”。检察机关退回补充侦查后,律师主动沟通了解补侦方向,审查新证据发现未实质补充史某某“明知盗油”的证据。律师再次强调不符合起诉条件,并附上类案检索报告。最终,检察机关对史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案件中扣押的违法所得被依法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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