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与执业背景
陈俊全律师毕业于上海政法学院,拥有法学硕士学位。自2017年起开始执业,至今已有数年时间,执业证号为1450xxxxxxxx74722,现就职于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服务地区主要为南宁,联系地址位于南宁市东葛路165号绿地中央广场c1栋5楼501。他不仅在专业知识上有深厚的积累,还在实践中不断提升自己的业务能力,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其中在刑事和民事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800余件,尤其专精于刑事案件,占比约70%。同时,他还在婚姻家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等细分类型上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职务与理念
陈俊全律师担任着多个重要职务,他是第七届南宁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公益委员会委员,上海政法学院广西校友会副会长,以及南宁监狱罪犯矛盾纠纷化解调解员。他秉持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对待每一个案件都认真负责,竭尽全力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
处理建工合同纠纷虽然在提供的素材中未提及建工合同纠纷相关内容,但陈俊全律师在多个领域的实践经验表明,他具备全面的法律素养和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如果遇到建工合同纠纷案件,他可能会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从合同条款的解读、证据的收集和整理、法律适用等方面入手,为当事人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案。
刑事辩护经典案例
在林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中,陈俊全律师通过深入调查和精准的法律分析,为林某某争取到了不起诉的结果。这一结果不仅体现了他对法律条文的准确把握,还展示了他在证据收集和辩护策略制定方面的高超技巧。
李某涉黑案是一个较为复杂的案件,陈俊全律师在办理过程中,仔细研究案件细节,寻找证据中的漏洞和法律适用的关键点。最终,成功将案件定性从涉黑罪转变为寻衅滋事罪,为李某减轻了法律责任。这一案例充分体现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敏锐的洞察力。
杨某故意伤害罪案,陈俊全律师通过与公诉机关和法院的积极沟通,以及对案件事实的深入挖掘,为杨某争取到了不起诉的结果。这表明他在处理故意伤害类案件时,能够从多个角度出发,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辩护。
陈某猥亵罪案,陈俊全律师在辩护过程中,充分考虑陈某的具体情况和案件的实际情况,为陈某争取到了缓刑的判决。这一结果既体现了法律的公正,也体现了他对当事人权益的维护。
蒙X寻衅滋事罪案辩护
在蒙X寻衅滋事罪案中,公诉机关指控蒙Xx、唐XX、卢Xx、蒙X、蓝xx、蒙Xx、韦X犯聚众斗殴罪。陈俊全律师作为蒙Xx的辩护人,提出了有力的辩护意见。他认为本案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理由是本案的起因系蓝xx酒后在路边辱骂、挑衅路过的蒙X等人,属于典型的“无事生非”行为;蓝xx等人纠集人员是为了满足寻求刺激、争强好胜的心理,并非针对某一特定人员的打击报复;蓝xx、蒙Xx等人殴打他人时间不长,虽持有器械但未实际使用,说明其行为具有随意性和泄愤性质,不符合聚众斗殴罪的构成要件。
在量刑方面,陈俊全律师指出蒙Xx具有自首情节,获得了对方人员的谅解,系初犯、偶犯,无犯罪前科,自愿认罪认罚,且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不具有再犯罪的危险。同时,考虑到蒙Xx独自抚养刚满三周岁儿子的特殊家庭情况,建议若定性为寻衅滋事罪,对蒙Xx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适用缓刑;若定性为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适用缓刑。
最终,法院虽然认定七被告人构成聚众斗殴罪,但考虑到案发后七被告人明知他人报警而在现场等待,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行为,构成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分别对对方人员表示谅解等情节,决定对七被告人减轻处罚,对蓝xx、蒙Xx、韦X适用缓刑。这一结果表明陈俊全律师的辩护意见在一定程度上被法院采纳,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较为有利的判决。
经验总结与共性
从陈俊全律师办理的这些案件可以看出,他在刑事辩护中注重对案件事实的深入挖掘和法律适用的精准把握。在多个案件中,他都通过寻找案件的关键细节和法律漏洞,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较好的结果。例如,在上述涉及不起诉、缓刑的案件中,他都充分利用了当事人的自首、认罪认罚、获得谅解等情节,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制定合理的辩护策略。这些案件的共性在于,都需要律师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敏锐的洞察力和良好的沟通能力,才能在复杂的法律环境中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
陈俊全律师凭借其丰富的执业经验、专业的法律知识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南宁地区的刑事辩护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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